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抓住影响中国发展的陷阱问题,不断实现治国理政的新气象
在中国前进的道路上,陷阱很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是寻找陷阱、跨越陷阱的布局。
首先,我们面临“中等收入陷阱”。“中等收入陷阱”一词最早出现于世界银行2006年发布的《东亚经济报告》。它是指当一个国家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特别是达到6000美元进入中等收入国家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社会结构转型、政治体制转化,经济增长出现乏力,人均GDP长期甚至几十年徘徊在6000美元左右,由此掉入“中等收入陷阱”。习近平主席2013年11月2日在人民大会堂会见21世纪理事会北京会议外方代表讲:“我们对中国经济保持持续健康发展抱有信心。中国不会落入所谓中等收入国家陷阱。”信心来自哪里?来自于全面深化改革。时隔一年,2014年11月10日在北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同工商咨询理事会代表对话会时,习近平主席再次指出:对中国而言,“中等收入陷阱”过是肯定要过去的,关键是什么时候迈过去、迈过去以后如何更好地向前发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是要指导我们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迈过“中等收入陷阱”,并且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我们面临“修昔底德陷阱”。所谓的修昔底德陷阱,实则并非修昔底德本人的发明,而是西方学者面对中国崛起创造出来的概念,意在强调中国对世界和平的威胁。最初出自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格拉姆·阿利森,其基本含义是:一个崛起中的新兴强国必然对古老的霸主发起挑战,从而触发世界范围的冲突,犹如修昔底德笔下的雅典和斯巴达,冲突的结果也会是灾难性的,像雅典和斯巴达的冲突一样,两个强国都走向衰落。2014年1月22日,美国《世界邮报》刊发了对习近平主席的专访,其中习近平主席专门谈到在当今世界处理大国之间的关系时说,我们都应努力避免陷入“修昔底德陷阱”。
第三,我们面临“党大还是法大”的政治陷阱。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2月2号明确指出:“我说过,‘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词、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最根本的区别。全面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矮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确保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三、“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抓住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趋势,不断探索治国理政新规律
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我们要认识和把握改革的规律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年12月31日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所言:要把党的十八大确立的改革开放重大部署落实好,就要“更加深刻地认识改革开放的历史必然性,更加自觉地把握改革开放的规律性,更加坚定地肩负起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责任”。把握改革开放的规律就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还要把握对外开放的规律,不断增强中国的国际竞争力。
全面依法治国要认识和把握人类法治建设的一般规律,要以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信心,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破解难题,坚定不移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全面从严治党也有自身的客观规律,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0月8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研究管党治党实践,通过纵向和横向的比较,进行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分析,正确把握掩盖在纷繁表面现象后面的事物本质,深化对从严治党规律的认识。”深化对从严治党规律的认识,就要深化对执政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和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要深化对“历史周期率”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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