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我县城区规划与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引人注目的成就,但通过深入调研和走出去调研发现,我县城区建设工作还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和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一)一些规划缺乏前瞻性和完整性,城区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在城区规划中存在只顾眼前利益、缺乏长远思考的问题,有些详细规划与总体规划衔接不够、城建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不够,使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功能不能一次到位,比如供水、供电、下水道管网,经常出现各自开挖街道的情况,问题的暴露,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据调研,首先,我县在城区建设工作中还存在拆了建、建了拆的现象,造成资金严重浪费,比如县城公厕建设问题,群众反映非常强烈;其次是城区至今没有停车场,市民群众只好在道路两侧或人行道上停车,造成乱停乱放现象严重。城区街道本来就狭窄,继续发展下去,**县城将变成为一个“堵城”;再次是城区没有垃圾中转站,垃圾箱等也经常遭受严重破坏,造成垃圾随地可见,城市脏、乱现象严重。
(二)资金投入不足,城区建设推进缓慢。县级财政困难,上级补助资金有限,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市政维护资金缺乏,且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致使一些基础设施及小区建起来后,管理工作跟不上,不少道路、街道经常出现积水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县城的整体形象。据调查,近年来,我县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只列入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年为305万元,**年为200万元,这些资金均包含环卫工人工资和卫生配套费支出。在此之前,虽以市政配套建设资金投入,但没有列出城市建设专项支出预算。
(三)城区建设缺乏地方特色。对城市风格、特色的研究重视不够,城市建设缺乏特色,地域文化内涵没能很好地挖掘,目前也没有标志性建筑,与“千年古县”、“最美小城”很不相称。调研显示,只要走出去,从市政交通布局、街道设计、景观建设、市民休闲场所建设、环境卫生整治、城市的“清洁美”或市民的意识等,无论哪方面对比一下,就会感觉到我们的差距和不足。
(四)高层建筑多,建设工程质量有待提高。目前已经开发的河边街、亿城、天元帝景、丹凤南苑及正在施工的美景园、丹凤北苑等房地产,都存在高层建筑多、楼群密集、容积率过大等现象,其中最高建筑已达28层。墨江河畔沿江北路,高楼林立,整个城区似“包围圈”。此外,个别建设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如有的道路修好后没多长时间就出现了塌陷、裂缝等,有的商品住宅楼建成后不久就出现墙体裂缝或渗漏。还有的道路栽树多年,而至今还见不到“绿”。
(五)物业管理发展滞后。建设与管理职责不清,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大部分是由下属的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由于建管不分或开发商私下托管物业,往往未能履行物业交接手续,给以后的物业管理带来许多隐患;一些开发商为了促销,追求短期效益,夸大宣传,随意承诺,业主入住后却不能兑现,引发居民对物业管理的不满;一些物业管理企业运作不规范,有的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手段落后,缺乏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有的在服务中忽视业主的权益,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差。
(六)征地矛盾较多,依法管理土地和打击违建的力度不够大。近年来因征地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仍然较多,我县城乡结合部乱占、滥用土地的违法行为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破坏基本农田和耕地的案件仍在发生。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打击乱搭、违建方面的力度不够大,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乱搭乱建行为普遍存在。
通过调研分析,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有发展历史性因素的影响,有建设条件的限制,有建设资金不足的约束以及体制机制障碍等。调研组认为,主要原因是:
一是宣传不够到位,群众意识较差。涉及土地、城市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还不够到位,造成市民意识、观念落后,乱搭乱建、乱摆乱卖、乱停乱放、随地扔垃圾杂物的现象屡禁不止。
二是城市规划和设计的理念落后。高质量的规划能够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降低城区发展建设成本,增强城区竞争力,推进城市和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反之就会出现重复建设,建了又拆,拆了又建,既劳民伤财,又阻碍区域经济的发展。调研组认为,河边街建筑的规划和设计、河堤的建筑设计、城区公厕的建筑、停车场、商贸区、休闲区等等,要充分运用城市体系规划的成果,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要重视城市功能分区,高起点、超长远抓好各项规划,合理规划,引导我县城区健康、可持续发展。例如,墨江中学门口、老汽车站转盘等地,常常是大雨大涝、小雨小涝,在这方面,都是规划和建设滞后造成的结果,应引以为戒。
三是执行规划的力度不够大,随意改变规划的现象较多。我县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5),是经县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市政府批准实施的。法律明确规定,《规划》具有其法定的严肃性,是不能随意改变的。但我县在执行规划中,随意调整规划及用地性质的现象却时有发生。如从2009年起,政府申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变更用地性质的案例就有几宗;以“规委会”或政府会议纪要名义调整改变规划的现象更多。又如,今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城乡规划法》和《建筑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中了解到,我县的房地产项目,土地招拍挂后,增加容积率的比例高达80%以上。这说明,在实际建设中,有很大部分不是按规划进行建设的。再如,绿地、公园、公厕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按规划进行建设的问题。
四是监管力度不够。造成我县城区“脏、乱、差”的主要原因是市民的意识较差,但也不排除政府及城市管理等部门执法和监管的力度不够大,年年搞行动、年年搞整治、年年搞绿化,就是虎头蛇尾,见不到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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