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对三大规律认识的深化 (2)

“四个全面”:对三大规律认识的深化 (2)

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

在中国这样古老的东方大国建设社会主义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必须注重在实践中探索和发现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毛泽东同志对建国初期经济建设中经验教训的总结,是我们党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逻辑起点。邓小平同志总结社会主义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发展阶段等重大问题,在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上实现了质的飞跃。在此基础上,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探索不断深入。“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集中汇聚了新一届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政治智慧,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性认识。

第一,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发展布局的规律性认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和党的建设“五位一体”战略部署,抓住了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牛鼻子”,从小康社会、深化改革、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四个维度大力拓展和全面深化,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新要求,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在统筹协调的基础上加以全面推进,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路径的理解、对社会主义建设内在关系的理解和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党的建设规律良性互动的理解,从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战略抓手和总体遵循。

第二,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改革的规律性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关于改革的现实需求,新一届党中央强调全面深化改革是攻坚克难的现实工程,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解决问题中深化;全面深化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必须依靠改革的驱动。关于改革总体部署,“四个全面”将改革的逻辑贯穿其中。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改革是动力之源。对于全面依法治国,改革是齐头并进的姊妹篇,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对于全面从严治党,改革是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根本途径,党的领导则是实现改革发展目标的根本保证。

第三,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党认识到,要真正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就必须注重统一性、协调性、系统性、权威性。所谓统一性是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所谓协调性是指建设“五大法治体系”、实行“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所谓系统性是指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所谓权威性是指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等。

第四,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规律性认识。在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历经挫折之后,我们党才明白,一个国家要真正实现现代化必然是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齐头并进的系统的现代化。鉴于此,新一届党中央强调,作为第五个“现代化”,制度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关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既要全面深化改革,又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破”,又要“立”。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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