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治理

“京津冀”协同治理

——基于新区域主义的顶层设计与制度实践

摘要: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城市群”逐渐成为推动国家区域发展的引擎,作为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协同治理更是上升为国家战略。从国家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充分发挥京津冀协同治理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的优势,对于推动京津冀乃至全国城市群的健康、快速、高效发展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示范效应和典范意义。

 

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城市群”逐渐成为推动国家区域发展的引擎,作为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协同治理更是上升为国家战略。从国家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充分发挥京津冀协同治理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的优势,对于推动京津冀乃至全国城市群的健康、快速、高效发展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示范效应和典范意义。

京津冀协同治理的新区域主义视角 

从区域发展理论视角出发,我国区域合作与治理的过程,同美国大都市治理阶段划分存在某种程度的耦合关系,即传统区域主义发展阶段。传统区域主义强调通过上级行政主导的方式来避免下级政府间不合作的竞争关系,同时又可以提供资源给原本较为贫困的地区,使其得以发展,有利于区域经济整体提升。类似地,改革开放前,我国区域发展采取中央主导模式,即由上而下的制度建制,与传统区域主义的论点相似,透过制度性的安排特别是行政区划来达到治理的目的。另外,还有公共选择阶段和新区域主义发展阶段。公共选择理论将区域视为一个“公共市场”,公共部门(各级政府)、私人部门(企业、民间组织、非营利组织)、自治团体等具体公共服务提供者在区域内相互竞争。就我国而言,公共选择理论遇到严重的适用性难题,即在市场经济还未充分发育的条件下,地方政府短期追求地方经济利益最大化行为,致使维护公共利益的目标出现缺失。

如果说传统区域主义过分强调政府作用,公共选择学派过分相信市场力量,那么新区域主义则试图综合这两种理论。

第一,对传统“府际关系”进行新的整合。新区域主义强调治理而非统治。跨域问题将不能借由传统国家由上而下的方式处理和解决,而是应该寻求透过计划与市场、集权与分权、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所结合的“新治理模式”来解决。即,既要考虑京津冀城市群政府主导下的治理传统,也要避免行政力量过于强大,干预京津冀城市群的自我调节发展。从宏观管理角度来看,可在中央层面成立高级别综合性区域发展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区域协同,也可构建有利于政府间协作的区域治理平台;从发挥地方积极性的角度看,鼓励地方政府间的行政协议和区域性立法,保障区域治理的成果。

第二,注重区域文化共识。新区域主义注重信任和沟通,认为拥有高度信任关系的网络将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不必再依赖高层级的权力结构介入或透过正式制度来化解集体行动的困境。因此,新区域主义强调通过城市群区域内部整合,建立事权统一的区域规划体系、形成有利于城市群协调发展的行政区划调整与兼并方案、重视京津冀城市群的空间协调组织与重组,通过这几种措施优化京津冀城市群的治理,提升其整体利益。

第三,强调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新区域主义主张许多治理议题不能忽视私人部门的作用,甚至必须正视政府部门以外的组织在治理过程中的参与和合作,运用公、私部门多元互动模式的发展动力,塑造区域治理的有利条件。通过建立跨域性功能型政府,推动建立单一议题或项目的战略性伙伴关系,以及建立公民和社会组织充分参与的平台,弥补政府和市场的区域“治理失灵”。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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