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个全面”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2)

在“四个全面”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2)

全面深化改革:打开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新空间

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在更高层面、更广领域、更深程度上展开。以更大政治勇气和智慧推进改革,用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谋划改革,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已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鲜明特征。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是巩固改革成果、续写改革辉煌的过程,是突破利益瓶颈、打通改革梗阻的过程,是克服改革惰性、激扬改革斗志的过程。今天的改革,一点也不比改革开放之初遇到的阻力小、面临的问题少;今天的发展,一点也不比没有发展起来的时候遇到的制约少、面临的矛盾少。完成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任务,必须有“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突破利益固化藩篱”的勇气,有“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的决心,有“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韧劲,有“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比脚更长的路”的气魄。改革品质靠什么来打造?改革力量靠什么来凝聚?全面深化改革犹如一座巨大的熔炉,锻造和升华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犹如一只进军的号角,催促和呼唤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相信,经受全面深化改革的磨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把精神之剑将会更加鲜亮锋利;经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全面深化改革的征途将会建构起坚无不摧的精神力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一定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天地中,走在前列、展现作为,努力铸造共产党人的改革品格、焕发中国人民的改革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改革自觉、传导当今时代不变的改革旋律,从思想上精神上当好全面深化改革的冲锋手、先遣队。

全面依法治国:夯实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法治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是上下贯通的姊妹篇,是推动中国梦的双引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开启了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标志着国家治理迈向了新境界。

法律是治国之利器,道德是治国之良方,开展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既要厉行法治,又要倡行德治,做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具有强制规范力、刚性约束力,是推广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要抓住全面依法治国这一大契机,强化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注重用执法的严厉性彰显法治的震慑力,用司法的公正性彰显社会的公信力,实现以法治促德治。同时,法治也需要道德的滋养和支撑,离开了道德这一基石,法治也难以施展拳脚、打开局面。无论从法律的生成机制看,还是从法治的作用机理看,都离不开道德这一基础。法律条文内含着道德理念,法治精神昭示着价值导向,法治信仰传递着价值信念。实践表明,缺乏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缺失正确价值导向的法治,是推行不开的、持续不了的。厉行法治,就是诏告全社会要捍卫着公平正义、每个人要守护着内心的道德律令;倡行德治,就是要用道德来滋养法治精神、涵育法治文化,增强人们对法治的价值认同、文化认同,树立起法治的尊严和信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既要善于借重法治、借力法治,构筑起主流价值的坚强法治支撑,又要大力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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