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中的“立制”问题(2)

传统文化中的“立制”问题(2)

儒家文化与“汉承秦制”的整合,其要义是把儒家的崇尚道德、以民为本的思想输入到这套制度中,通过正君心、正朝廷、正百官来实现这套制度的正常运转。然而,先秦儒家可以直言不讳地提出“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论语·先进》),“勿欺也,而犯之”(《论语·宪问》),“唯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孟子·离娄上》),而秦以后的儒家在“大一统”的君主集权制下则已失去了这种直言的条件,此所以汉儒有“屈君而伸天”的“灾异”“谴告”之说,其目的是要以天神的权威来节制君权,而其效果则是很有限的。在君主集权制下也有谏议制度、经筵制度等等,其效果取决于君主是否英明。如唐太宗任命魏征为谏议大夫,魏征敢于犯颜直谏,受到太宗的赞赏,而魏征则说:“陛下导臣使言,臣所以敢言。若陛下不受臣言,臣亦何敢犯龙鳞、触忌讳也!”(《贞观政要·任贤》)在历史上像唐太宗这样的“明主”毕竟是太少了。宋代的二程和朱熹都曾把“格君心之非”视为治世的“大根本”,他们在哲学上讲“天者理也”,而在给皇帝上书言事时也不免要讲“灾异”“谴告”(参见程颢谏止新法的《再上疏》、程颐的《代吕公著应诏上神宗皇帝书》、朱熹的《论灾异劄子》等)。程颢在熙宁变法时任监察御史,他在连上几道《谏新法疏》后就被罢贬。程颐和朱熹都曾担任皇帝的经筵讲席,虽然他们“潜思存诚”“毕精竭虑”,但程颐在经筵仅岁余就被罢退,而朱熹担任经筵仅只46日。曾受到程颐教育的宋哲宗在亲政后制造“元祐党案”,程颐被“放归田里”,后又因哲宗“怒颐为甚”,遂诏“放归田里人程颐送涪州编管”。朱熹则在南宋的“庆元党禁”中被诬为“伪学之魁”,在他去世20多年后才获得平反。

程颢曾经说:“先王之世,以道治天下,后世只是以法把持天下。”(《二程遗书》卷一)所谓“把持天下”就是把天下视为私有,这是与儒家的以民为本“公天下”的思想相违背的。程颐也曾评论君主制的得失:“大抵五帝官天下,故择一人贤于天下者而授之。三王家天下,遂以与子。论其至理,治天下者,当得天下最贤者一人,加诸众人之上,则是至公之法。后世既难得人而争夺兴,故以与子。与子虽是私,亦天下之公法,但守法者有私心耳。”(《二程遗书》卷十八)虽然这种评论就像君主制本身一样,都带有历史的局限,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君主世袭制并非儒家所理想的制度,特别是对秦以后的君主集权制,儒家一方面与其相适应、相协调,另一方面也对其采取批判的态度。在这种制度下,儒家文化既发挥了从事道德教化、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同时也受到了这种制度的限制和束缚。《朱子语类》记载:“先生多有不可为之叹。汉卿曰:‘前年侍坐,闻先生云:天下无不可为之事,兵随将转,将逐符行。今乃谓不可为。’曰:‘便是这符不在自家手里。’”因为这“符”(权力)操在君主的手中,故而朱熹在晚年“多有不可为之叹”。

明清之际的黄宗羲总结秦以后的历史教训,指出“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而秦以后则“以君为主,天下为客,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君也”。他一改传统儒家“有治人而后有治法”的主张,提出“有治法而后有治人”。他所说的“治法”就是要建立一种“贵不在朝廷,贱不在草莽”的制度。他所著的《明夷待访录》包含着以权力来制约权力的思想,可谓中国从民本走向民主的开端,而这部书对中国近代的改良派和革命派也确实发生了重要影响。

如今,民主、自由、平等已成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可以肯定,中国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优秀传统,在现代的民主制度下更能够发扬光大。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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