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面临五大结构性问题挑战
基于上述分析判断,笔者认为,“十三五”时期的公共服务改革发展,重点需要应对城乡、地区、人群、行业领域、供给主体等五大结构性问题的挑战。
一是城乡结构。在“十二五”颁布实施首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五年规划的基础上,基本公共服务已经初步实现了城乡全覆盖。尽管如此,广大农村地区的服务水平与城镇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尤其是,当前以行政村为单元的全覆盖,在自然村较为分散的农村地区,如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等,尚不能很好解决公共服务的可及性问题,服务到了行政村却进不了自然村、到了村口却进不了家门口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越发凸显。
二是地区结构。在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劳动力和人口等公共服务的对象在向东部地区、城镇特别是大城市流动,但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依然在向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倾斜,一方面新市民不能平等地享有流入地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流出地则出现了服务设施等资源的闲置浪费甚至是废弃。
三是人群结构。当前以常住人口为政策锚定人群的公共服务体系,存在着政策盲区,比如暂住人口,又如实际常住但不进行登记的人口,不能顺畅地享有所在地的公共服务。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医疗及福利体系,与公共服务体系尚未实质性并轨,一些基层单位和条件艰苦的地区,客观上存在“真空地带”,职工实际上无法享受到或者只能低水平享受到公共服务。
四是行业领域结构。一些对城乡居民基本的生存权保障、发展权维护至关重要的领域,还没有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的范畴,或者没有按照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进行改革和管理,导致实际的服务效果较差,影响到公共服务的整体绩效。其中,公共安全、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等,迫切需要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五是供给主体结构。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各自的比较优势没有完全发挥出来,通力协作的合作平台也不完善,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依然较为落后,与新的形势不相适应,制约服务效率和效果的提高。
鉴于此,笔者建议,把结构调整作为“十三五”时期公共服务改革发展的主线,着力优化公共服务的城乡结构、地区结构、人群结构、行业结构和主体结构,切实转变公共服务的发展方式,向结构调整要效率要满意度。其中,基本公共服务在农村的可及性提升、与人口分布的匹配度提高、对盲点人群的加快覆盖、行业领域之间的均衡发展、供给主体的高效合作,应作为重点问题予以谋划推进。在“十三五”的国家级公共服务规划及相关规划中,可以考虑将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等内容纳入,把按照一定人口规模配备的公安警力、面向事实无人照料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提供的福利政策、部分补贴的学前教育和完全免费的高中教育,作为公共产品向全社会提供。通过结构的优化,促进公共服务的体系完善和水平提升,进而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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