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关于“三要三不要”的基本原则
在党章修改草案“总纲”中,对坚持“三要三不要”的基本原则,给与了比在十大党章中更加突出的位置。
毛主席提出的“要搞马克思主义,不要搞修正主义;要团结,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的三项基本原则,是毛主席建党学说的一个重要发展。这三项基本原则,科学地总结了我们党五十年来历次大的路线斗争的经验,高度概括了党内两条路线斗争的基本内容,深刻揭露了一切机会主义者、修正主义者的主要政治特征。毛主席多次用这三项基本原则警告“四人帮”,揭露了他们的本质,打中了他们的要害。“四人帮”拒绝改悔,顽固地坚持搞修正主义,搞分裂,搞阴谋诡计,妄图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我们夺取第十一次路线斗争胜利的实践有力地证明,“三要三不要”的基本原则,是识别和战胜党内走资派的锐利武器。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都要坚持这三项基本原则,牢牢掌握这个武器。
毛主席说:“反潮流是马列主义的一个原则。”“四人帮”篡改这个革命原则,抹杀它的阶级内容,蓄意制造混乱。他们为了达到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的罪恶目的,利用反潮流这个口号,煽起了一股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恶流。我们的许多党员,许多革命干部,在“四人帮”煽起的反动潮流面前,出以公心,坚持党的原则,敢于斗争,敢于胜利,无所畏惧,表现了毛主席所提倡的反潮流的革命精神,值得大家很好地学习和发扬。
毛主席讲的反潮流,就是反对搞修正主义、搞分裂、搞阴谋诡计的恶流。根据这个精神,党章修改草案对十大党章关于反潮流问题的表述作了修改,明确写上:“对于违反三项基本原则的潮流,要有敢于反对的革命精神。”反潮流的革命精神,要求我们在任何情形下敢于坚持马克思主义原则,顶住和击退修正主义所掀起的狂风恶浪。反潮流的革命精神,要求我们不断增强党的团结,战胜任何在党内进行宗派活动、分裂活动的倾向。反潮流的革命精神,要求我们彻底揭露和战胜任何搞阴谋诡计的人。光明正大,是无产阶级党性的表现,而耍阴谋,施诡计,就一定是背叛马克思主义,破坏党的团结,破坏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全党同志一定要运用“三要三不要”这个锐利武器,区别正确潮流与错误潮流,发扬敢于反潮流的革命精神,为全面地、正确地贯彻执行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而斗争。
第五,关于党的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次路线斗争的经验,进一步证明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极端重要性。因此在党章修改草案“总纲”中增写了这方面的内容,并在其他有关条款中增添了一些必要的规定。
我们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我们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四人帮”蓄意践踏我们党的组织原则,大搞反党宗派活动和分裂活动。他们既破坏民主,也破坏集中。他们专横跋扈,称王称霸,对有不同意见的人乱扣帽子,乱打棍子,严重地摧残党内民主。他们把党的组织原则和党的纪律,攻击为应该抛弃的“老一套”的“条条框框”,鼓吹无政府主义,叫嚷“矛头向上就是大方向”,严重破坏党的集中领导,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我们要深入揭批“四人帮”妄图分裂党、搞垮党的反革命罪行,同时,要在全党认真进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把民主集中制健全起来。
毛主席强调指出:“处在伟大斗争面前的中国共产党,要求整个党的领导机关,全党的党员和干部,高度地发挥其积极性,才能取得胜利。所谓发挥积极性,必须具体地表现在领导机关、干部和党员的创造能力,负责精神,工作的活跃,敢于和善于提出问题、发表意见、批评缺点,以及对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爱护观点出发的监督作用。没有这些,所谓积极性就是空的。而这些积极性的发挥,有赖于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党内缺乏民主生活,发挥积极性的目的就不能达到。”
怎样才能有充分的民主生活呢?这就要求我们,在党内,在人民内部,真正实行毛主席倡导的“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让群众讲话,那怕是骂自己的话,也要让人家讲。不许群众讲话,怕群众提出不同的意见,压制群众的批评,是完全错误的。这就要求我们,用民主的方法,也就是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这就要求我们,采取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分清是非,达到新的团结的方法,处理同志之间的关系,而不能用“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方法。这就要求我们,在党委内部,认真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依靠集体的政治经验和集体的智慧,防止和克服个人说了算或者个人不敢负责的不良倾向。
只要我们充分地发扬了民主,就能把党内、党外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就能使占总人口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民大众团结起来。做到了这些,我们的工作就会越做越好,我们遇到的困难就会较快地得到克服,我们事业的发展就会顺利得多。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发扬民主的重要性。任何破坏党的民主生活,侵害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都是违反民主集中制的,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党章修改草案明确规定,党员有权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并有权越级直至向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主席提出申诉;党员对于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如有不同的意见,允许保留,并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提出讨论,有权越级直至向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主席报告。决不允许任何人压制批评和打击报复。压制批评和打击报复的人,应当受到查究和处分。这些规定,正是为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制。
当然,如果没有集中的指导,民主就会失去正确的方向,走到邪路上去。从这个意义上说,破坏集中也就破坏了民主。在“四人帮”影响下,我们党内确有一些人闹资产阶级派性,爱好无纪律状态和无政府状态,希望最好不受党组织和上级的约束。他们不懂得共产党内绝不允许有派别组织和派别活动,共产党员绝不能参加而且必须反对任何分裂党的派别组织和派别活动,不懂得共产党不但要民主,尤其要集中,不懂得党内民主都应是为着巩固纪律和增强战斗力,而不是削弱这种纪律和战斗力,不懂得无产阶级政党的铁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的基本条件之一。毛主席说:“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没有纪律,党就无法率领群众与军队进行胜利的斗争。”我们党要领导各族人民,在一个有着八亿人口的国家里,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不断巩固和加强无产阶级专政,没有铁的纪律行吗?列宁说:“谁要是把无产阶级政党的铁的纪律哪怕是稍微削弱一点(特别是在无产阶级专政时期),那他事实上就是帮助资产阶级来反对无产阶级。”
为了保证我们党的行动统一,必须加强党的纪律。党章修改草案在“党的组织制度”一章中突出了“全党必须服从民主集中制的纪律: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共产党员对于党组织的决议和上级的决定,绝不能采取自由主义态度,满意的就执行,不满意的就不执行,绝不能阳奉阴违,打着拥护的旗号,另搞一套。毛主席早就指出:“党的纪律之一是少数服从多数。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必须拥护多数人所通过的决议。除必要时得在下一次会议再提出讨论外,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我们要在全党加强纪律教育。九届二中全会以后,毛主席多次提倡大家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反复强调“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教育战士,教育干部,教育群众,教育党员和人民”。一切行动听指挥,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我们每个党员,尤其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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