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连发三篇文章释放了哪些信号?(2)

中纪委连发三篇文章释放了哪些信号?(2)

信号二:不做党内的“公检法”,回归执纪主业,不一味追求办大案

长期以来,群众对纪委的理解有着这样的误区:一提到纪委,就联想到“查案”、“抓人”,“打虎”;评价纪检干部,主要看“办案能力强弱”。其实,办案只是纪委职能的一部分。

是什么导致了群众的误解?中纪委《突出执纪特色》一文指出:“有的纪委领导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只重视查办能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同时指出,纪委有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倾向,甚至有的人对领导干部的“小问题”视而不见,总是先等等、再看看,“养大了”再办,一处理就“算总账”。

多抓几个老虎,办案干部的确成绩斐然。但话说回来,那些从纪律缝隙中溜走的“苍蝇”怎么办?他们有朝一日长成猛虎,谁来负责?哪个违法的不是从违纪开始的?这一点中纪委再清楚不过,并在文章中罕见地使用了“双刃剑”的提法:“对每个违纪违法干部的惩处,给他本人带来的损害远没有对党组织的损害大。”

回归执纪主业,无疑是中纪委做出的准确决策。用王岐山的话说,纪委要做“啄木鸟”——惩与治结合,惩最终还是为了治。在官员没有问题时,通过谈话、民主生活会等方式防患于未然;当官员有腐败苗头时,及时报告、劝诫,抓早抓小,救人于悬崖之前;遇到无可救药的“烂树”,与检察机关强强联合,分段作业,各司其职,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实效。

从提法的变化中,就已能看到纪委的动作:十八大后,中纪委把“办案”改叫“纪律审查”,把“案件室”改称“纪检监察室”,把“案件线索”规范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

相信,随着纪委进一步明确自身定位,纪委与检察机关的各自职能将被进一步厘清。不单检察机关能获得更多办案余地,纪委也会有更多精力做好监督执纪工作,整个反腐进程将持续、稳健地朝法治化方向前进。

信号三:进一步完善反腐机制,改变“贪大求全”,查案讲方法讲效率

在《创新监督审查方式》一文中,中纪委对当前的纪检办案模式做了深度思考,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反腐机制的新思路。

一是办案不再“贪大求全”,而是“快查快结、快进快出”。

中纪委在文章中批评了过去查办案件时的不良倾向:“贪大求全”,总想着务求完美、“吃干榨尽”,直接把人送上法庭;非得把违纪和违法的所有问题都查清楚,结果是旷日持久、一拖再拖,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和风险隐患。针对这些情况,中纪委开出的“药方”是: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时间。

二是执纪不再“抓大放小”,而是“有病就治、抓早抓小”。

“老虎”怎么长大的?事实证明,很多是一路腐败、一路带病提拔过来的。如果纪委对待干部“平时不脸红”,到了关键时刻,往往“脸红”也晚了。中纪委指出,只有发现线索及时追踪,有了反映及时提醒,对一些蛛丝马迹也不忽略,才能避免问题小变大、单变双,变成违法犯罪问题。

具体怎么做,中纪委给出了“多种选择”:听到问题反映,快速找本人核实,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有问题反映的领导干部,通过谈话形成完整的廉洁档案;对主动交待问题者,从轻处理;辖区问题严重的,问责领导……

此外,纪委也在不断探索中寻找其他创新的可能。将反映的问题上民主生活会展开有针对性讨论,是一种创新;探索运用党纪处分、降级等组织处理,形成社会警示效果,也是创新。相信,随着反腐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的目标将更加可期。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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