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人大代表”成胡作非为护身符?(2)

“我是人大代表”成胡作非为护身符?(2)

“我是人大代表”是特权思想叫嚣

不知道这位村干部在捣砸轿车、殴打民警时意识是否清晰,但当他面对民警的询问,潘某竟大声叫喊:“我是人大代表,你们警察很强大啊”,从这点推测,潘否还没有完全失去意识。为什么呢?因为关键时刻,他还知道拿出“人大代表”来“护身”,来“唬人”,还知道警察在“人大代表”面前“不强大”。这位村干部把“人大代表”身份“亮出来”的意图是否可以这样解读:我是人大代表,砸个车,打个民警又能怎样?我难道没有这个“特权”吗?

不可否认,人大代表的确有一定的权力。他们有法律赋予的审议权、提议案权、选举权、质询权、提罢免案权、表决权、建议批评权、言论免究权,甚至还有人身特别保护权。但这些权只有在“履职中”才有,更确切地说,是为了人大代表能畅所欲言、厉行民主、为民请愿才赋予的。很显然,我们这位涉事村干部把这个“权”无限放大了,放大到可以胡作非为、恣意妄为的地步了。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职权,既有权利,也有义务。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理应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如果我们这位村干部在为人民说话、为人民请愿时亮出“人大代表”身份,高喊“我是人大代表”,这是何等的荣耀,这是人民之幸,也是社会之幸,更是国家之幸。可这名人大代表,没有利用这个身份为人民谋利益,为社会谋发展,反而在自己违法乱纪时亮出身份,为自己“开脱”,为自己“请愿”,这既是悲哀,更是耻辱。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更何况一个“人大代表”?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更多的是权利,而不是权力。如果有谁胆敢拿“人大代表”当“挡箭牌”胡作非为,不仅国家不答应,社会不答应,人民更不答应。

同警察叫嚣的人大代表怎样代表人民?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已经成为坊间耳熟能详的一句话,也从侧面说明了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与人民群众有着密切的联系。而潘某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不但丝毫感受不到人民的重托、自身的责任,反而将自己的人大代表身份当成自己胡作非为、违法乱纪的资本,着实是本末倒置、荒唐至极。

人大代表义务第一条就是“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潘某不但没有尽到义务,反而借着酒劲随意损坏他人财物,甚至作出袭警行为,这样的人,我们对他清醒时的为人、为官也深表怀疑。“我爸是李刚”事件已经引起了人们对权力阶层的声讨,潘某的行为再一次刺激了大众的神经,“我是人大代表”又将成为新的流行词,受到大家的口诛笔伐实在是意料之中。这样的村干部如何能关注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怎能代表人民群众行使权力?

作为村干部、人大代表,如此行为着实为人大代表抹了黑,同时也让人民群众寒了心。 事件的背后我们不妨思考一下,为什么在中央狠纠“四风”,严惩违反“八项规定”的人和事的大环境下,潘某敢于公然违反、全然不顾?笔者认为:第一,思想上还不够重视。八项规定要做到令行禁止,基层显然是个难点,中央的政令到了下边,往往就成了毛毛雨,甚至有令不行,还和个人自以为身在行政体系末端,心怀侥幸有关。二是存在侥幸心理。有的人认为查办违纪案件是“隔墙扔砖,砸到谁算谁”,只要注意点、隐蔽点,就不会查到自己头上来。三是特权思想根深蒂固。个别干部平日以权压人,自觉高人一等、嚣张跋扈,因此借醉酒之机作出此等行为实在是见怪不怪。

此次事件也为我中央到地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坚持“反四风”提出了新的课题。整风肃纪必须认认真真抓、持之以恒抓,同时要将工作重点适当向基层倾斜,做到不留空隙、不留死角。同时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畅通公众、舆论等监督渠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违法违纪行为无可逃遁。

【启示与思考】

“革命小酒天天醉,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这是来自大众对部分“嗜酒如命”官员的调侃。其实,这并非空穴来风,而是部分干部8小时外的真实写照。

潘某作为人大代表醉酒耍酒疯无故砸车,民警到达现场予以制止,依旧耍酒疯,还辱骂、推搡、殴打处警民警,处处显示出了潘某的霸道。一句“我是人大代表,你们警察很强大啊!”道出了其中缘由,潘某自恃人大代表的身份,目无法纪,胡作非为。

诚然,大家稍用“放大镜”认真检验一下,社会上因酒后闹事的人不少,小则争锋相对,拳脚相向;大则动刀亮剑,你死我活。这些现象如果发生在社会上的那些流氓懒散人员身上,也就不足为奇,但是发生在人大代表、基层干部身上,就让人大跌眼镜了。试想,“无故捣砸停在路边轿车,民警到达现场予以制止,依旧耍酒疯,还辱骂、推搡、殴打处警民警”,如此情节真让人难以相信其还披着“人大代表、村干部”的外衣。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我为人民谋利益”,这是人大代表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大代表从人民的愿望和需要出发,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努力树立自身形象,增强法治意识,而不是任意妄为,以致忘了自己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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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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