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中国实际,顺应群众期待,坚持问题导向,以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全局视野和战略眼光,确立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主攻目标,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新飞跃,开启了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新征程。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过程中负有特殊的责任、承担着光荣的使命,必须发扬担当精神,强化务实作风,主动聚焦“四个全面”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定向施策,精准发力,坚决保障这一宏伟战略布局顺利实施。
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出的新要求,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责使命。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更加积极地把检察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坚持做到司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确保检察工作和发展大局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步合拍。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更加主动地肩负起服务和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责任,始终把司法办案作为服务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手段,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积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更加充分地做好应对各种困难和风险的准备,善于把握新形势产生的新特点,密切跟踪新变化带来的新问题,紧密结合发展动态,研究制定服务措施,找准工作着力点,提高服务针对性。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既要防止和克服机械司法、就案办案,也要防止和克服脱离职能搞服务,坚决做到服务大局和依法办案相统一、惩治犯罪和促进发展相统一、执行法律和执行政策相统一,在依法履职中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提出的新要求,用心做好保障深化改革和推进检察改革两篇文章。一方面,主动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全面落实最高检制定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的意见》,紧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资国企改革、服务创新驱动战略、保护政府投资安全、推动城乡一体发展,以及保障民生、维护民利等重点领域,扎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工作中,及时研究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难题,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经济纠纷与经济诈骗、正常合法收入与贪污受贿所得、资金合理流动与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企业依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与非罪标准,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稳妥处理打击违法犯罪与激发社会活力的关系,积极营造“鼓励创新、支持探索”的改革氛围。另一方面,全面落实检察改革的新任务,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改革部署,按照最高检《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注重政策统筹、方案统筹、力量统筹、进度统筹,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当前,重点是要扎实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积极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继续抓好涉法涉诉、检务公开等领域已出台改革措施的落地实施,让老百姓早日看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改革中,正确处理按司法规律办事和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关系、促进司法文明进步与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关系、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的关系,多深入实际调研,多征求各方面意见,多倾听一线声音,努力把情况摸透,把症结找准,把方案设计得更接地气、更加科学,特别是要通过改革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制约公正司法的突出问题,为推进改革赢得更广泛的支持和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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