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立案登记制要开门办好事(2)

推行立案登记制要开门办好事(2)

第四,建立清理机制。有案不立、控制立案、抬高立案门槛,在立案审查环节人为控制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是立案环节多年来的诟病。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立案范围和程序的规定,全面规范案件受理工作。要在依法受理案件上做到敢于承担,让人民群众接近司法的路径更加通畅,让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行使更加方便。同时,针对新类型案件如何立案、如何审理的问题,也需要对相关现行的制度进行调整修改,确保立案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第五,建立新类型案件立案、审理的宣传和舆情应对机制。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通过深化公开、加强宣传等多渠道、多维度的共同作用,共同发力。同时,在改革的推进中,应注意阳光立案、阳光司法,主动公开、实质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善用媒体,回应关切,加强引导,营造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凝聚改革的共识,形成强大的合力。

(作者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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