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比较分析的方法与注释分析的方法。比较分析方法,是以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制度为对象,对不同法律制度的类型、传统、理念、原则、原理、规范进行的比较研究,其中包括法律制度异同的分析,相关法律制度冲突以及解决途径的分析等。比较分析是学术研究中的常用方法。当代知识产权制度出现了一体化、国际化的潮流,表明这一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则在全球范围内的普适性。但是一体化、国际化,并不等于知识产权在保护内容、保护标准、保护水平等方面的全球规范的统一化。而且应注意,知识产权制度在不同类型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命运。其中不仅有制度选择所涉及的法律价值、法律形式、法律内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而且有制度实施所涉及的社会发展水平、政策体系、文化环境的协调性和相适应性。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比较分析也许是最有益的工具。
注释分析方法,是以法律文献作为研究对象,对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范的阐释、说明和分析。根据罗马法学家的分类,注释分析包括文义解释和论理解释。从历史上看,注释分析方法始于12世纪,当时的意大利学者最先对罗马法文献采取了注释研究的方法。早期的注释法学派,对罗马法进行逐章、逐段、逐句的解释,更多的是一种文义解释,难免陷入形式主义和机械主义。后期的注释法学派采取论理解释的方法,注重探讨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的真意。笔者认为,这两种解释方法,在知识产权研究中都是有益的。
从事知识产权研究,应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同时也要掌握高明的治学方法。对研究方法的研究,这里所涉及的不过是一种探讨和体会。三十年来,笔者心欲往,却未践行有果,供各位同仁参考。
(本文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教授吴汉东为《知识产权多维度学理解读》一书作的序,刊发时略有删节)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