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学者在关注外国先进法律理念,进行本土理论创新的同时,还努力探寻适合中国语境和文化背景的法律解释和政策适用方法,从而形成包括多种分析工具的方法论体系。了解和掌握知识产权研究中的分析工具是非常重要的。根据本人的体会与他人的经验,在此笔者提出以下三对主要的分析方法::
一是历史分析的方法与逻辑分析的方法。历史分析方法,就是运用科学的历史观,对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与变革的一般规律进行纵向分析和动态考察。在历史分析中,我们主要探讨法律制度的历史类型、社会基础、时代背景,尽可能在这种历史分析中寻找一些规律性且趋势化的东西。知古通今,以史为鉴。在知识产权研究中,有些原理、规则的分析,往往追溯到古代罗马、涉猎近代英国和现代美国。这种历史分析是必要的,也是能够说明问题的。如前文所言,一些观点将侵权责任的“责”作广义理解,认为“禁止令”不以过错为条件,是为无过错原则。其实,损害赔偿之债才涉及过错与无过错的问题。从罗马阿奎利亚法到近代民法,奉行的都是过错责任原则。到了工业革命时期,为了填补不幸损害,才产生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历史分析的方法是一个有效的论证工具。
逻辑分析方法,是对法律规范进行概念的限制、区别、划分和排列,对法律现象进行发现、解释、论证和系统构造。逻辑分析是我们经常采用的分析工具,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是定义。法条中、文章里的诸多概念,是我们研究的起点,是知识产权研究的起始范畴。第二是区别。包括对词语、事物、意义的区别。第三是划分。包括对词语、事物的划分,分析它们的相同点、不同点。第四是论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大前提、小前提以及结论。第五是划归和归纳。例如对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的判断,问卷调查以及所作出的结论。逻辑分析是一种非常重要、经常运用的研究方法,它对于某个制度内部结构的解析,或者对某个制度体系的构造都是有帮助的。换言之,对知识产权的体系化构建,须以权利位阶性的认识为基础。以网络信息传播权的归类为例,即在位阶上可表现为:网络信息传播权——著作财产权——著作权——知识产权——财产权——民事权利。此外,历史分析方法与逻辑分析方法往往是融通的。例如,近代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存在一条联结科技、经济、法律一体化发展的轨迹,即社会生产的科技化→科技成果的商品化→知识商品的产权化→权利制度的体系化,这些就是历史与逻辑的统一。
二是规范分析的方法和实证分析的方法。规范分析方法,是依某些规范和理论对法律进行定性分析,研究法律活动应该是什么以及社会法律问题应该怎样解决。这是一种应然性分析。在规范分析中,首先要提出一定的价值判断作为基础,并把这种价值判断作为法律理论的前提和制定政策的依据。在这里,先要有一个价值判断,设定一个准则。例如,法律的价值目标,过去从法哲学意义上来说,首要是法律正义。然而法经济学认为,在正义目标之外,还有效益目标。如何实现法律效益,经济学家有很多标准,其中最有影响的是帕累托标准,即“在交易中,至少使一方受益,同时不使他人受损”。在交易中,当事人有三种选择:一为损人不利己,这是最笨的;二为损人利己,这是不可取的;三为最好的方法,即利己不损人,或者双方有利,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双赢”或者“多赢”。知识产权法奉行“保护创造者权利与促进知识传播”的立法宗旨,其实是正义与效益双重价值目标的体现。规范分析的方法不仅可以用于分析一种法律行为本身、法律活动过程,还可以分析法律制度的设计和构建。
实证分析方法,是运用某些技术、方法对法律进行定量分析,它的任务是描述法律现象以及社会法律问题实际上是如何解决的。这是一种实然性分析。在这种分析中,要用事实来检验理论和规则的合理性、正确性、科学性。实证分析不但要求有一个规范性的指导思想,更重要的是要将具体问题量化,包括基本数据采集、数学模型分析等,使我们的分析精确可靠。在法律研究中,实证分析是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在知识产权研究中,实证分析亟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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