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收76万“婚房款”是权钱“姻缘”
我国《刑法》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可见,只要具备“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几个要件,就是受贿行为无疑。对于这个“他人”法律并没有限定,可见,即便是一家人也可以成为行贿者和受贿者,更何况是“情人”?
公诉人当庭出示了张玲的证言,张玲称,之所以给王西平76余万元,有双重考虑:两人将来能走到一起,就一起住;如果走不到一起,就当是给他的感谢费。当时,王西平与张玲尚未登记结婚,即便是结婚后会同住,也属于王西平的婚前个人财产。可见,这76万元并非是普通情侣之间“凑房款”,其实就是张玲给王西平的“回报”。也许在王西平看来,自己对张玲是“真心实意”的,而张玲对自己也是“体谅顺从”的。但实际上,从张玲方面来说,二人的婚姻只不过是权钱交易的遮羞布罢了。
从法律上来说,王西平涉嫌犯罪,是一个罪人,但是从感情上来说,王西平却是一个“受害者”,然而,即便如此,王西平也不值得同情和可怜。为什么这么说呢?作为一个领导干部,王西平没有经受住张玲的诱惑,感情出轨导致家庭破裂,这本身就说明其作风存在问题,即便张玲不引诱他,一旦遇上张三、李四、王五投怀送抱的诱惑,王西平也注定还是会“沦陷”。其二,当王西平将手中的权力作为讨好情人、换取第二段婚姻的“聘礼”时,就注定了他的下场。王西平不仅为张玲的公司违规提升资质,还利用职权为其大肆揽活,而张玲不仅给他分红,还给他“婚房款”,这哪里是他们二人在谈恋爱,这分明就是权力和金钱在“谈婚论嫁”。
如果王西平能够把持住自己,不被张玲所迷惑,又或者即便感情受到迷惑,也能够坚持为官的底线,那么王西平都不会落得如此下场。这样一场“人财两失、前途尽毁”的婚姻,不仅对王西平是个教训,更是对其他官员的警示,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党纪国法都是不能逾越的高压电。
官员被爱人指控受贿 权色暧昧下哪有真爱
尽管现实中有许多感人的生死相依、不离不弃的夫妻真爱,但这样的真爱却可遇不可求。在丈夫落马时,作为妻子却为当初“赞助”的76万元房款指控丈夫受贿,如此落井下石只因丈夫已没有了往日当官的光鲜和利用价值,也应验了“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的老话。
王西平和张玲的婚姻或许从一开始就注定了是权色下的美好泡沫。张玲能主动向安监局的官员表达爱慕之情,恐怕看重的还是其手中的权力。而作为有妇之夫的安监局副局长的王西平,在不幸的婚姻面前,自然抵抗不住美女老板的投怀送抱。事实上,王西平确实能手眼通天,利用手中的权力开公司拉生意赚钱,也满足了张玲的虚荣心。可好景气不长,王西平却因违纪违法翻了船,随着这棵大树的倒下,张玲的希望也破灭。面对即将成为阶下囚的丈夫,张玲只想如何自保,如何能挽回些损失,当初的“赞助”“爱巢”的76万也变成了指控丈夫的受贿证据。
其实,这也怨不得张玲,毕竟人家跟你结婚可能就奔的是王西平的权和钱,而作为王西平或许心里也明白这场婚姻的支撑点在哪,那就是自己的权力。如果这个支撑点倒塌了,这场婚姻也就走到了尽头。动机不纯的婚姻本就经不起挫折考验,何况王西平自己守不住清贫,耐不住寂寞,干了违法违纪的事被查处,也怨不得昔日爱人翻脸算旧帐及落井下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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