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困境与出路(2)

乡镇政府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困境与出路(2)

二、提高乡镇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对策

1.改变乡镇政府的角色定位,建立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乡镇政府要转变工作理念和工作模式,应该从过去自上而下行政管理为主彻底转为向广大农民提供服务为主。乡镇政府要充分利用自身直接贴近农民生产和生活的优势,积极、有效地倾听农民的基本公共服务诉求,促进政府工作职能和民众需求之间的良性互动。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优先考虑和解决医疗、教育、养老保障等与农村居民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需求,在法律和制度的层面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乡镇政府不仅是行政管理型的政府,而且是公共服务型的政府。要牢牢地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意识,将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贯彻到工作的方方面面,努力提高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2.改革乡镇财政体制,保障乡镇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所需的经费。完善我国乡镇政府的公共财政体制,要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对基层政府转移支付的比例,保障乡镇政府有充足的经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产品,使乡镇政府的财权与事权相一致。并且建立相关的制度法规,保证财政资金能够切实有效地应用到农村的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上。同时,要规范乡镇政府财政预算和支出,在财政上有效地保障乡镇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

3.完善乡镇政府的管理体制,提高乡镇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进一步清晰界定乡镇政府各部门和各机构之间的职能和关系,减少政府的管理成本以及财政压力。政府机构的设置和机构的规模要根据公共服务的实际需要设置,改变过去政府机构中条块分割的局面。并且针对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需要,通过市场化的途径,将社会组织和公众这些社会力量引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和水平。同时,要重视对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引进高素质人才,提高乡镇政府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4.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保障乡镇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供给质量。改革对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考核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体系。从考核内容上看,改变过去单纯以经济指标为主的考核方式,增加对政府服务能力方面的考核,尤其是将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质量、增加基本医疗覆盖面以及促进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纳入考核内容。从考核的参与主体上看,不仅需要上级对下级的考核、同级之间的考核,还要把政府服务的对象即农民纳入考核机制,变对上负责为对农民负责。并且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行政问责机制,对乡镇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进行有效的监督和问责,防止失职和渎职现象的出现。

总之,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应当将乡镇政府职能转向公共服务,不断探索和完善乡镇政府的工作方式和管理体制,努力向广大农村居民提供优质和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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