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今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系统阐述了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渠道程序等内容,并对各渠道协商民主建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协商民主建设指明了方向。这是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有人将其形容为“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破题”。
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和外延
尽管“协商民主”一词第一次写入党的文件是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但是,此时距“协商民主”一词在中国的最早出现已有十多年时间。在《意见》出台前大家对协商民主的理解分歧很大,《意见》对协商民主给出了权威性的界定,指出“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这个定义涵盖了协商民主的几个核心内容:协商的前提、协商的主体、协商的内容、协商的方式和协商的目标,有助于澄清分歧、统一认识。
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和外延必须防止两种倾向。一种是将协商民主泛化,把协商民主当做一个筐,什么东西都往里装,将一些不属于协商民主的内容也塞到协商民主之中。例如,有人将协商民主理解为博弈,认为协商民主就是为各方面力量之间的博弈提供平台。这种观点忽视了协商和博弈之间的根本性差别。博弈的本质是以力取胜,协商的本质则是以理服人;博弈的原则是私利的计算,协商的原则则是对公共利益的考量;博弈追求的是影响决策,协商追求的则是最大程度的共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协商民主“可以广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有效克服党派和利益集团为自己的利益相互竞争甚至相互倾轧的弊端;可以广泛畅通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有效克服不同政治力量为了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固执己见、排斥异己的弊端”。
第二种倾向则是将协商民主窄化,将本来属于协商民主的内容排除在协商民主之外。例如,有人将协商民主仅仅理解为政治协商,认为政协是专门的协商机构,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只是政协的事情。这种观点在中共十八大之前很普遍,现在社会上还有这样的误解。如果是政协系统以外的同志存在这样的误解,就会放弃自身在加强协商民主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如果是政协系统的同志存在这样的误解,就会忽视政协与其他协商渠道之间的衔接配合,影响《意见》提出的建立“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的目标实现。
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有助于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意见》开宗明义,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这个定性中,前面两句是老话,延续了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表述,但后面一句是新话。《意见》将协商民主定位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不仅显示了党对协商民主所寄予的厚望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心,也显示出中国民主路线图逐步清晰化。
作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对于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其内涵不仅包括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而且包括人民民主不断扩大。“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正如《意见》指出的,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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