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东详解政协委员履职如何保持

李东东详解政协委员履职如何保持"常态化"(3)

摘要:昨天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会长、中国报业协会副会长李东东做客人民网,就新闻出版界政协委员如何“常态化”履职、如何为新闻出版和文化领域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等问题与网友进行交流。

李东东委员在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齐波 摄

问:今年您提交了一个提案是《关于准确定义互联网出版概念,尽快立法加强互联网出版管理的提案》,您建议全国人大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尽快立法,规范网络出版的准确概念,依法设立统一归口管理网络出版的机构。您认为应出台、完善哪些方面的法律以加强互联网出版管理?

李东东:目前,基于大数据、数字化的新媒体发展迅速,内容丰富,传播手段先进,获取信息便捷,越来越多的人放弃传统媒体转而成为新媒体的忠实受众。实际上,这种新媒体的内容都应当属于出版内容,我们称之为网络出版。

当前我国对于网络出版的管理分散在多个部门,各部委、机构在依法对网络出版实施管理时,存在分工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工作职能交叉、管理领域尚有盲区等问题,由于大数据时代到来太迅速,导致国家机构来不及应对,难以适应大数据时代错综复杂的局面,出现了不少问题,如不及时对网络出版立法,实施规范管理,将会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和谐,并导致种种社会问题的发生。

所以,我的提案建议全国人大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尽快立法,规范网络出版的准确概念,依法设立统一归口管理网络出版的机构。建议由多年分管出版机构与出版活动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对网络出版实施管理,在国家层面立法来不及的情况下尽快出台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覆盖网络出版的所有内容,以规范网络出版活动,保障网络出版安全。

问:您在《搜索引擎有偿推广服务应明确纳入<广告法>监管》的提案中提出,对于搜索引擎有偿推广等新型互联网广告,须明确其属于广告而非技术服务。目前,百度等搜索引擎已经做到了在搜索展示页面对广告和搜索结果的区分。您认为还有什么要改进的地方?

李东东:当前,网络经营形态与方式日新月异,在互联网广告,特别是搜索引擎有偿推广快速发展的同时,规范互联网广告的法规却远未能跟上新技术发展速度,显得比较滞后。

我认为搜索引擎有偿推广服务作为互联网广告的一种形式,应属于广告范畴,理应明确纳入新修订的《广告法》的调整范围之中。建议:将搜索引擎有偿推广等新型互联网广告,在新修订的《广告法》中予以明确;明确区分自然搜索和有偿推广结果;加强搜索引擎服务商广告审核机制;对搜索引擎虚假违法广告加大处罚力度,对假医假药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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