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公共服务均等化消解户籍“含金量”才是根本之道
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把依附在本地户口上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一项一项地剥离下来,使其逐步与户籍身份脱钩。即“去利益化”,去除捆绑在户籍上的利益分配制度,实现无差别化和社会化。这一进程促进城乡权利平等和城市间权利平等,最终使户籍管理还原为居住地管理。到那时,从权利平等和迁移自由的意义上说,就是实现了完全的农民工市民化,不论他们是落户大中城市,定居小城镇,还是最终返回原来的农村家乡。这也是完善各类社会群体的公民资格与权利的过程。
从当前来看,城市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差别的主要根源已不再是城乡户口的差别,而是本地户口与非本地户口划分。在流动人口聚集城市,还有一些社会保障或公共服务局限于本地户口居民,外来流动人口(包括外来农民工和城市间流动人口)都受到这样那样的排斥。这主要表现在,非正规就业流动人口难以在流入地享受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还有种种实际困难,流动人口不能申请保障性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已经把过去的全国性城乡分割压缩到部分流动人口聚集城市的地域性政策,权利待遇的差别种类也大大减少了。在这个由限权转向平权的过程中,公共服务由排斥转向均等化。
总结历史经验,就其操作性上来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更加强调中央主导,继续按照社会权利推进。要巩固和扩大现有成果,寻找新的权利均等突破口。改革要有统一规划,重点地区或城市的改革要在中央政府的指导下制定路线图,不再依赖地方试点。与放宽城镇落户相比,中央政府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拥有强有力、多层次的手段。例如,把规范的均等化政策纳入法制化轨道,实行直接和间接调控;通过自上而下的责任部门和实施系统(例如人保部、教育部、城建部)来落实各项目标。推进均等化需要中央、地方分摊改革成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按比例分担”或者“按类型分摊”等方法来共同承担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但这时不再是“按落户名额补贴”一类低效率的办法,而是中央政府“花钱买服务均等”,例如开放流动人口的子女入学、低保申请资格等,每一次财政开支都对应着切实的权利均等成效。政府通过财政手段提供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来保障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和城市居民均等的权利。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需要有其他改革措施的密切配合。放宽城镇落户的工作还要推进,但这是辅助办法,主要解决一些流动人口特殊群体的城市户籍问题。其中,两项最重要的相关改革是:第一,在全国各地普遍建立常住人口管理系统,为户籍管理向常住人口管理转轨准备条件。建立全新的、不依托户籍制度的人口管理,是进一步推进均等化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立即着手。第二,中央政府要下决心下力气,通过打破资源垄断、改善城市布局、缩小区域差别等措施,解决少数城市流动人口过于集中的问题。区域发展差异过大,少数城市形成行政性垄断,是全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的一个重大障碍,也是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户籍改革步伐缓慢的重要原因。改革攻坚不可绕道而行。
如果不改变户籍和福利捆绑的现状,单纯以放开城镇入户的改革往往达不到实际效果。首先,城市政府和居民因为担心福利流失而对外来迁移人口采取排斥态度,视为“洪水猛兽”。城市对外来劳动力的抵制使得放宽入户的户籍改革举步维艰。其次,完全放开城市入户会大大加重城市的管理难度,教育、医疗等有限资源难以承受人口大量涌入所带来的压力。例如,河南省郑州市在2003年实行降低入户门槛的户籍改革制度,大量外来人口涌入,转户人口中学龄儿童占了很大比例。大量新增学生使得入学难、师资紧缺、学生超员等问题尤为突出,给财政带来很大压力,放宽入户的户籍改革政策因为城市承受的各种压力而终止,外来人口给城市带来的压力使得城市政府和居民更加抵制放开落户的户籍改革。再次,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所附带的福利差别较大,往往会吸引一部分人为了落户城市而煞费苦心,出现无序的人口流动。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减少户籍的附加值和含金量,使得户籍这道“无形的墙”内外不再有如此大的差别,不再派生新的城乡分割和区域分割。这样,人口跨城乡、跨地区迁移和流动将会更加理性和有序;流入地也不必担心外来人口的涌入会争夺公共资源;随着户籍含金量的减少,纯粹以获得城市户口为目的而迁移的人口也相应减少,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则会趋向合理。最终,户籍制度改革也将变得更加容易。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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