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掉号服”是消除公平焦虑之举
十八大以来,一批高官被审判,审判情况也曾在各种媒体上刊载和播放。人们看到,无论是被告人是谁都没有穿囚服、剃光头。除却这些高官,普通犯罪嫌疑人无一避免地都被贴上了“犯罪化”标签,笔者就曾疑惑,为什么普通犯罪嫌疑人没有自主选择出庭的服装?难道他们都坚决要求剃光头、穿囚服?所以我相信,高官出庭不穿囚服、不剃光头,是他们的另类司法特权。
现如今,最高院发布《意见》,决定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让我们看到不穿囚服、不剃光头将不再是官员,尤其是高官的特权了。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官员还是普通人,都不穿“囚服”出庭,一视同仁,既尊重了犯罪嫌疑人,也消除了公众的公平焦虑。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未经审判定罪之前,犯罪嫌疑人还不是待罪之身,不能就认为其是罪犯,即便是罪犯,在未判决前,也应该给予基本的法律尊重。因此,过早给嫌犯穿着“囚服”是不合适的。
再有就是法院判决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未受到指控的人一样,享受相同权利。也就是说,除了法律明确禁止的一些权利,诸如人身自由等受到限制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受的权利与正常人无别。
由此看来,最高人民法院禁让嫌犯穿“囚服”受审,去除对被告人“犯罪化标签”,迈出了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一步,值得肯定。
“被告禁穿囚服”是对无罪推定的落实
一个重复提及的法理常识是——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都是无罪的。以此来论,让被告穿上“囚服”,很容易给人造成被告便是“罪犯”的错觉,这般先入为主的意识,容易干扰司法工作者的判断。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为冤假错案的发生,埋下了一定的伏笔。从这个角度来说,如今最高法出台“意见”,其中明确禁止被告穿“囚服”,无疑是对现实的一种积极回应。毕竟,此前被告剃光头、穿“囚服”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的。
之前,无论是坊间的说法,还是专家学者的建议,都对“被告穿囚服”的不成文规定颇有意见,并提出了改正之策。如今,这些声音终于从梦想照进现实,无疑是令人感到欣慰的。毕竟,每一个人都有必要的公民权利与人格尊严,这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就此来说,“被告禁穿囚服”的规定,彰显了司法的文明与进步。这样的规定出台,一方面是对民意的一种尊重;另一方面,也让公众看到其给被告去犯罪标签化的努力。
事实上,最高法如今出台这样的意见,并非偶然事件,而是水到渠成的。众所周知,去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强调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而如今颁布的“意见”,显然是对“决定”的一次落实,其中“被告禁穿囚服”的细节,无疑是保障人权的一种写照。这样的努力,不仅可以给被告去犯罪标签化,在一定程度上也可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而从国际惯例来看,“被告禁穿囚服”也是通行做法。在很多国家,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出庭,可以自由着装,所以很多被告人都是西装革履出庭,有时候开庭前,人们根本就无法分辨谁是被告人。这般做法,便是为了避免“犯罪形象”的先入之见,以便充分保障被告的权利。而事实上,在国外一些国家,许多被告人出庭前,也往往会精心打扮一番,以便以最“体面”的形象出现在陪审团面前,争取必要的“形象分”,这样的做法,才是对被告权利的充分尊重。
可以说,“被告禁穿囚服”的措施,不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改变,更重要的是,这是司法观念的一种转变。这般做法的最大目的,仍然是树立起无罪推定与疑罪从无的法律意识,有效地实现控辩平衡,确保司法的公信力。就此来说,“被告禁穿囚服”只是对无罪推定的一种落实。可以说,在任何的司法活动中,充分剔除“罪犯标签”,致力于遵循“无罪推定”原则,理应成为一种充分的信仰,如此,冤假错案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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