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禁穿囚服” 体现法治进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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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此外,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实行审判中心主义,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作用,加强人权保障,是现代诉讼和审判制度的重要原则。但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作用没有充分体现,人权司法保障力度有待加强。

为此,《意见》提出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促使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强化庭审中心意识,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同时,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落实审判责任制

让裁判者负责

李少平介绍,落实审判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本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任务。目前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司法行政化问题还比较突出,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层层请示、层层审批,违背司法规律和审判运行规律。

《意见》紧紧抓住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这个关键,明确提出健全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和办案责任制,健全院、庭长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机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要求审判委员会主要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此外,推进裁判文书说理改革。改革涉诉信访制度,创新网络办理信访机制,推动建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

明确提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完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推动实现全国法院统一平台统一公开。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和案件办理程序,建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实现三类案件的立案公示、庭审公告、文书公布统一在网上公开。

建不适任法官退出机制

在改革法院人事管理制度方面,长期以来,我国对法官沿用普通公务员管理模式,法官的选任、管理、考核、待遇均没有体现法官职业特点,也不符合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需要。

对此,《意见》提出推进法院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立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必须牵住的牛鼻子。《意见》提出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重心,全面推进法院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具体而言,推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健全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科学确定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数量比例,把法官从大量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

建立法官员额制度,科学确定四级法院的法官员额,同时要求科学设置法官员额制改革过渡方案,确保优秀法官能留在审判一线。改革法官选任制度,在国家和省一级分别设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遴选委员会,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任程序,确保品行端正、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优秀法律人才成为法官人选,实现法官遴选机制与法定任免机制的有效衔接。

健全初任法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人民法院任职,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产生的工作机制。拓宽法官选任渠道,吸引更多优秀法律人才。

此外,《意见》还就完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在职培训机制和工资制度提出了要求,并建立不适任法官的退出机制。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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