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充分发挥金融培育诚信的社会功能(2)

海南:充分发挥金融培育诚信的社会功能(2)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信用经济。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现代信用制度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共性基础,影响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

创新机制,构建社会诚信的长效机制

诚信要引导也要培育。倡导诚信不能仅停留在口号上,金融机构应设计并实施一种有效机制,用经济手段培育、强化和巩固客户的诚信意识,让客户深切感受到讲诚信不仅光荣,而且可以得到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培育一个讲诚信的好客户,可以带动一个家庭讲诚信,一个家庭讲诚信可以带动乡村邻里讲诚信,尤其是对农户联保贷款而言,这种影响和带动效应更大。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在创新农户小额贷款的实践中,建立了基于农户守约的诚信奖励金机制,把贷款利率的定价权交给贷款农户。农户借款的合同利率由基本利率和诚信奖励金率两部分构成,农户按时还息,到期还本,诚信奖励金全额奖励给借款人,只按基本利率收取利息,农户的融资成本就低;农户违约,不按时付息还本,按合同利率计息,农户将付出较高的融资成本。这一机制既提高了农民诚信意识,也降低了农民的利息负担。同时,海南省政府还配套推出农户小额贷款事后贴息机制,凡按时付息还本的农户除享有农村信用社诚信奖励金外,还可获得政府不低于5%的财政贴息,进一步降低了融资成本。这一机制极大提高了农民诚信意识,实现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与农民增收和社会诚信培育的良性互动。

金融机构应当做讲诚信的表率

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支农的主力军,其网点遍布城乡,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老百姓对党的形象认识,其自身及其信贷人员应带头自觉讲诚信。在服务农民的过程中要俯下身子,投入真情,贷前不“吃拿卡要”,贷中、贷后加大服务力度,提升服务水平,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感动客户、取信于客户。

银行传统管理强调实行贷审会审批贷款,形式上集体负责,出现贷款损失实则无人负责,贷款时信贷人员收受好处的顽疾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在开展农户小额贷款的实践中,建立了基于金融机构自身和信贷人员讲诚信的贷款赔偿准备金和信贷奖惩金制度。该项制度要求自愿参与贷款营销的信贷人员均应向农村信用社交纳一定额度的贷款赔偿准备金,并承诺一旦贷款出现损失,优先用交纳的赔偿准备金赔偿贷款损失。交纳贷款赔偿金的信贷人员均可在贷款本息全额收回后,比照利息收入的一定比例获得信贷奖励,并推行与信贷风险延迟相匹配的延期支付制度。这不仅增强了信贷人员的责任心,而且强化了信贷人员的诚信自律行为,从机制上防治了收受“好处费”等腐败行为。以诚信滋养诚信,提升了信贷人员服务质量,提升了金融机构服务形象,形成了良性互动的诚信氛围。

(作者分别为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本文原载《光明日报》2月28日,转载有删节)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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