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满足需求与提升服务效果双促进。
广大农民信息需求的满足需要大量的资金、时间、知识等要素的投入和其作用的充分有效发挥。受规模、收入、知识水平等限制,小规模经营农户对信息的接受和利用能力低,仅靠其自身力量无法形成大量的、充分的信息需求,仅依靠其自身发展,农业信息市场的培育需要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同时,满足和创造农民的信息需求,加速农业信息化进程也有诸多有利因素和条件: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协会等,其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程度相对较高,信息化需求相对强烈,信息资源应用效益较好。现阶段,农业信息服务的对象主要应以这些信息需求相对强烈的用户为主,通过其典型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以点带面,激发其他农户的信息意识,进而提升其信息需求,以及信息化服务其生产、生活的能力和效果。
为实现农业信息服务效果的提升和改善,在现阶段,我国农业信息化建设应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为政府决策服务向为生产经营服务转变;二是由侧重生产信息向侧重综合性信息转变;三是由注重计算机网络向注重各类媒体相结合转变。
四、统一规划与因地制宜相统一。
应统筹规划农业信息化建设目标、战略、重点、次序、策略等,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科学规划,有序推进。不同区域的信息化建设模式,应采取与其发展水平和发展环境相适应的建设模式,在发挥信息化对农业发展引领作用的同时,不宜过分超越其经济发展水平所能承受的范围。在农业信息化分区域建设过程中,要树立全局观念,有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坚持“三统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的原则,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参与建设,实现统一、开放、包容、互联、共建、共享的目标。
在农业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因各地区的区域经济特征、经济发展水平、人文地理等各不相同,因而开展农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应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分区域展开,突出各地信息化发展重点,科学制定农业信息化建设专项规划,兼顾一般,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同时,不同区域的信息化建设模式要根据信息技术的演进方向、发展环境和发展条件等的变化,对信息化建设模式适时调整,确保信息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
坚持信息服务手段多样化,尤其是在农业信息设施薄弱甚至缺乏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农业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工作,注重信息化的组织体系建设,不拘一格、多措并举,充分利用传统信息服务方式,积极建设和发展新兴信息传播渠道和服务载体,及时向农民传播农业政策、科技、生产、市场等信息,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
(作者:国家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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