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奢侈品酒会”需权威调查(3)

国企“奢侈品酒会”需权威调查(3)

如中粮所说,虽然除了鉴酒这一场内活动之外,确实没有安排旅游、参观、打高尔夫等任何与产品推广无关的活动,内部员工也没有参加酒宴,这是没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主要依据,但却难免有教条理解“八项规定”之嫌。假如真的奢侈了,即使不在规定的范围内,也不代表理所应当。从国企管理提升角度看,这也在监管之列。

作为市场经营主体,列入成本的商业公务支出,不应在行政监管范围内,而作为行政接待支出,自然应视为行政监管范围。“八项规定”主要是针对行政公务行为的,简单地用“八项规定”套企业的商业行为,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就会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容易造成法律错位,也容易伤害企业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

尽管我们对中粮子公司奢侈品酒会定性是商业行为,但不可否认中粮子公司的国企性质。如果这发生在民企,是不容置喙的。这场品酒会之所以引起近几日的舆论大波,正是因为中粮集团的国企身份。确有一些国有企业顶风违规,特别是种种权钱交易的胆大妄为挑衅“八项规定”,试图继续享受“公款不花白不花”的腐败乐趣。对于这种丑行,社会舆论必然会高度警惕。作为国有企业,即便是正常的商业活动,本着对纳税人负责的态度,在花费上也应该有所克制。“八项规定”中指出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要“厉行勤俭节约”,对于经营活动也是适用的。这不仅对中粮子公司是个警醒,对所有国企也是个警醒。

随着国企改革的全面深化与反腐败的深入,很多深层次的问题都暴露出来。国企分类任务加重,不仅要对企业功能进行分类,还要对企业行为进行分类。

中粮酒会应有更权威结论

相对于不理睬不解释,中粮能对这一问题及时作出回应,态度还是值得肯定的。这也是作风建设带来的成果。但仅有一个好态度还不行,更重要的是,回应要让人信服。可现在浏览一下网友的评论,几乎是质疑声一片。由此说明中粮的回应,还需要进行一番补写。

不要轻易给质疑贴上“老不信”的标签,这不是对待舆论监督应有态度,而且容易消融争议的积极性和正义性。学会在监督下工作,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学会正视质疑,穷究质疑有没有道理。本着这样的原则出发,进行具体地分析,中粮对酒会的回应,还是存在两大疑点的。

一方面,出入情况较大。此前有参会者声称一顿“喝了20万元的酒”,且在一家高尔夫酒店开了12个标准间,21个豪华单间,16个海景单间。而现在中粮声称,会议没有安排旅游、参观、高尔夫等任何与产品推广无关的活动,内容只涉及葡萄酒知识培训及市场推广,会议预算12万元。两个版本的差距十分明显。如果说前面的爆料存在事实性出入,考虑到爆料带来的形象危机,以及产生的重大影响,中粮为什么不按图索骥努力寻找参会者,为什么不让当事人现身说法?

责任编辑:田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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