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国人大对外交往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格局
推动高层交往发挥引领作用。高层交往是全国人大对外交往的重点。全国人大顺应外国议会高层要求访华和推动合作的强烈意愿,将外国议会领导人“请进来”,通过高层直接对话及有针对性的考察访问,帮助其全面、客观地了解中国国情,积极推动双方务实合作和地方合作。根据国家总体外交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亲自率团“走出去”,有针对性地做外国议会的工作,深化与有关国家议会的交往与合作,增强了与发达国家议会间的政治互信,继续推进了与周边国家议会睦邻友好,进一步发展了与发展中国家议会的传统友谊。
建立和完善定期交流机制。建立和完善定期交流机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全国人大保持与主要国家议会和国际议会组织间对话沟通的一项开创性举措。全国人大已经与俄罗斯、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印度、巴西等14个主要国家议会和欧洲议会分别建立了定期交流机制,形成了涵盖“大国”、“周边”、“发展中国家”和“多边”等领域、积极呼应我外交总体布局要求的定期交流机制格局。定期交流机制是全国人大与外国议会加强战略对话、深化务实合作的重要平台,确保了全国人大与有关国家议会的交往不因议会换届而中断,不因领导人更迭而改变,保证了议会交往的连续性,丰富了议会交往的内涵,为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之路作出了积极贡献。
参与多边事务扩大国际影响。开展议会多边交往是全国人大积极开展对外宣传、提升我国际影响力、维护我国家利益的重要途径。1984年,全国人大正式加入各国议会联盟这一世界上最大的议会间组织,开启了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参与议会多边交往的新阶段。目前,全国人大已加入包括各国议会联盟、亚太议会论坛、亚欧议会伙伴会议等在内的15个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成为东盟各国议会间大会、拉美议会等5个地区议会组织的观察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先后出席了三次世界议长大会。全国人大充分利用议会多边舞台,深入阐述我国在事关和平与发展问题上的基本看法,全面表达我国在民主、人权、反恐、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多边贸易、妇女发展等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和倡议主张,坚决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增强发展中国家话语权,发挥了负责任大国的建设性作用。
全面深化议会各层次合作。全国人大重视开展议员、专门委员会、友好小组和对话机制、办事机构、助手和地方立法机构之间的交流。在各层次交流中,深入了解世界各国新情况、新变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和拓展外交利益提供智力支持;重视与外国议会交流治国理政、兴邦立国之策,深入探讨执政理念,促进国际社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了解、理解和认同;深入开展立法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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