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责任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我们充盈法治精神,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自觉树立了信心和决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法制方针,36年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法治方针,这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基本要求。
如何让法治力量深入人心,确保法律在实施中彰显法治作用呢?有三个原则必须遵守和执行:一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三是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形成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过去,我们常说的“法制”一词,是按照法律条文办事,有法必依,是一种硬约束;而今天说的“法治”,是一种治国理论和治国方略,不光有硬约束还有软约束,同时还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和法治、人文文化,强调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法治”与“法制”的最大区别就是体现在政府和官员要与普通民众一样,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敬畏、服从、遵守法律,法律面前没有例外,这才叫依法治国。从1986年至今,我国连续实施了5个全民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经过28年全民法治宣传普及教育,社会上的“法盲”正在减少,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大大增强。然而,在这种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快速增长的背后,法治精神的缺失却也明显存在,尤其是部分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为与普法要达到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部分领导干部仍然习惯于运用行政命令和经济手段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撇开法律另搞一套的旧习在一些地区、一些领导干部的头脑和行为中仍有残余和表现。如“谁耽误嘉禾发展一阵子,就让他难受一辈子”等类似的雷人口号,现实中用“红头文件”否决生效的司法裁定,到“什么法不法,老子就是法”的强硬态度,一些干部的表现,与依法治国的理念和法治精神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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