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集体领导、“一把手”负主责、局办公室牵头协调、各部门共同积极参与的格局。三是提高齐抓共管意识。司法行政机关督查工作的内容十分广泛,涉及方方面面,渗透到司法行政业务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业务部门最有条件、最能及时进行事前事中、近距离的监督检查。因此,各部门要明确自己的职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建设好自己的队伍,真正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形成整体合力。
(二)强化培训,提高水平。要提高督查人员自身素质。作为“管司法行政人员”的督查人员来说,要求就要更高、更严,务必成为司法行政管理的“通才”。一是加强业务知识和能力的培训,要组织督查人员系统学习司法行政法律法规和督查业务知识,掌握必要的专业技能;二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着力提高督查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思想意识,切实起好模范带头作用;教育督查人员严格、模范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谦虚谨慎,依纪依规督查,以理服人,特别要注意克服特权思想,不能以“管人者”自居;三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拓宽经验交流的渠道,通过交流学习,不断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三)健全制度,树立权威。督查人员经常“唱黑脸”、“得罪人”,迫切需要局党组的支持和关心,才能使用好这支队伍,亮好这张牌,树立督查权威,最大程度地发挥其作用。要配齐配强督查人员。选配具有全方位、高水平的司法行政工作技能和水准的同志负责督查,打造一支督查“精兵”。要以完善制度建设为抓手,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切实抓好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让督查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一方面应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让其充分发挥作用。要结合工作实际,以公开促公正,用公正树权威,以制度管人,用道理服人。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四个制度。一是健全督查通报制度,既要报喜又要报忧,既要及时又要具体,要实事求是报告督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发出督查通报,限期整改;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二是健全督查情况处置制度,要将督查情况与对相关人员的考核、职级升降、干部任用提拔等挂钩,做到奖惩分明,体现督查工作的权威性。三是建立督查约谈制度。对被上级或本级督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约谈,首次约谈、再次约谈,对经首次、再次约谈后同一问题仍未改正的采取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责令引咎等组织措施。
要通过督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促进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无论大事小事,一经安排布置,都能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形成良好的机关工作氛围,更加科学、规范、高效、务实、廉洁地做好司法行政督查工作,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质效,促进司法行政事业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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