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正确理解“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

宁夏:正确理解“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

摘要:领导干部的人生追求和价值目标,应当融入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奋斗之中。要坚持“五湖四海”,不搞团团伙伙,不拉帮结派,处理好情与法、利与法、权与法的关系,带头尊法、严格守法,秉公执法、公正司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总书记着眼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的重要责任,直指一些领导干部在法治意识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

当前党员干部法治观念在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但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与实现依法治国目标还存在差距,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还存在着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人治思想、长官意志严重,甚至人为干预正常的执法和司法活动,以情扰法、徇私枉法等等。这是导致一些地区和部门依法办事不力、政治生态不优的重要原因,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正确理解“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已经成为完善国家治理、推进法治建设必须抓好的紧迫任务。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用好权,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领导干部要清醒地认识到,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要做到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不断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素养,要依法用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领导干部只有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才能强有力地推动领导干部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领导干部要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领导干部负有保障法律实施、法律执行的基本职责。能不能推动和确保秉公执法、公正司法,直接关系到法治权威的树立,关系到法治秩序的形成和法治建设的成效,领导干部在面临多种解决问题方式、手段时,要把合法性作为优先选项,研判解决问题的方式手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治精神,善于将立法决策与重大改革决策结合起来,真正把依法办事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和行动自觉,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领导干部只有以合法性为前提,以法律为根据,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规范社会秩序,实现依法执政,才能推动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领导干部的人生追求和价值目标,应当融入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奋斗之中。要坚持“五湖四海”,不搞团团伙伙,不拉帮结派,处理好情与法、利与法、权与法的关系,带头尊法、严格守法,秉公执法、公正司法。要强化依法治国的责任担当,切实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体现到工作实践之中,要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不断推进法治建设进程。

总之,领导干部只有在认知基础上形成法律信仰、自愿守法和自觉用法,才是法律实现其自身价值最广泛的途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领导干部顺应时代要求,带头学法知法守法尊法用法,努力做法治型领导干部,带动全社会树立起法治的信仰,汇聚起建设法治中国的强大力量。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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