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目标是非常重要,也非常宏伟,怎么来实现这样一个目标,那么第二点就是从程序上来说,怎么来申请领取居住证制度,国务院有关文件对申领居住证的制度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居住公民要离开你常住户口所在地,过去我们住在农村,这是我的常住地,我离开农村常住地,我到其他地区,比如到市级以上的城市居住半年以上,这是一个,半年以上就可以在居住地申请领取居住证。
那么领取居住证以后,他就可以申请登记为常住人口,所以我们经常讲北京市常住人口2200多万,常住人口里边其中有800多万就是这种领取居住证,但是不具备北京户籍人口的这种,符合居住条件证件持有人,他就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常住户口,这是第二。
第三国家规定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这里面居住年限,这个居住年限怎么去理解,各地在实践的过程中,对居住年限做了不同的规定,关于这个问题后面我还要介绍。那么它实际上就是实行,就是在有了城镇这种居住证以后,作为常住人口在城市中居住到一定的年限以后,他就可以跟城镇居民享受相同的公共服务,就是同城同权,比如在劳动就业方面,就不能受到歧视。他可以跟城镇居民一样同样接受就业的培训,就业的服务、就业信息,在一些部门、一些行业他就跟城镇居民有同等的权利可以进入。第二基本公共教育这种权利,比如说我们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这都是义务教育。那么这些义务教育实际上是在常住地应该由常住地解决的。
十一五以来,我们北京市在这个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北京市从是十一五到十二五解决了七八十万的外来人口子女在北京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大大的缓解了流动人口子女在北京的入学难问题,这就是使他们享受基本的公共服务的权利。另外基本医疗和卫生,慢慢地随着城乡医疗保险的并轨以后,流动人口也慢慢开始接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的服务。包括计划生育、公共文化这些服务都慢慢得以享受。大家都知道2015年1月1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宣部、文化部牵头起草的《关于公共文化发展的意见》,那么在这个《意见》里面把公共文化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向全民提供,包括向城乡居民提供,这就使生活在城市中的这些流动人口有权利来享受这样的服务,同样各种各样的证照办理,该免费的免费,流动人口在取得居住证以后他也可以享受这个权利。
第四点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为条件,这些获得居住证的人口逐渐地就会跟当地户籍人口具有同等的权利,这些同等的权利包括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就学、入学,甚至慢慢地包括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包括去年《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去年颁布的关于城镇化2014到2020的这些意见里面都明确的提出来,关于在当地到一定年限解决异地高考问题,这都是权利。
第五就各地中央要求各地要不断地扩大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随着当地经济的发展不断地扩大,从基本的到一些,当然各地对公共服务的界定不一样。
第六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持证人,就是前面我们讲了,你有居住证,你可以享受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卫生等各种各样的服务,有这样的权利,但是有权利也要有义务,所以在享受权利,具有居住证以后,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比如说在当地,到了一定的年龄,应该有服兵役的权利,参加服兵役的义务,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以及地方规定的各种各样的义务,各地对公民有不同的要求,有权利和有义务这也是对等的。这是我给大家介绍的第二个大问题。
这个问题主要就是讲了我们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的主要内容,实际上从这儿大家可以看出居住证制度,首先从年限上规定,在什么样的程度下可以申请,申请了以后在居住多少年以后它有个年限,这个年限各地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制定,根据年限,他应该享受的权利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就业的权利,同时还有义务。这就是这个居住证制度它的意义和它的价值,以及它的内涵,这是我给大家报告第二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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