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如何做到“行”不落空,让人们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终目的是要落到人的行动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是手段、是过程,外化于行是目的、是结果。一般而言,有了科学的认知和情感的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应该就是水到渠成、自然而然之事。但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毕竟是在人的头脑里搞建设,在某种程度上说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人们的价值观到底改变了没有,到底改变了多少,这很难直接作出判断。加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12个范畴,大部分比较抽象,难以具体细化为可用以评估的指标体系,因而就很容易导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行”上落空的现象。现在,一些地方在总结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时,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地区已经深入人心、外化于行、蔚然成风。但实际上,这种认识和判断往往需要打点折扣,不能估计过高。在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我们要防止把工作的手段作为工作的目的,把工作的过程作为工作的结果,否则就可能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行”上落空。这套丛书,专门设立“实践篇”,阐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本质、实践机理、实践难题、实践生态,探讨如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人们的行动上,这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实践意义。同时,我也建议丛书编委会下一步重点关注一下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制度建设的关系,专题深入研究如何通过制度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到实处。应该说,制度建设总是蕴含着一定的价值观诉求的,许多价值观诉求也往往可以而且需要固化成为制度。比如诚信,它是一种价值观诉求,但也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比如敬业,它是一种价值观诉求,也是职业场的基本守则。通过制度规范来体现价值观诉求,通过制度权威赋予价值观以力量,就能让核心价值观在“外化于行”上不落空。也正因如此,中办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强调,要“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规定”,“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制度建设和治理工作中”。可见,在这方面还有大量的课题需要我们去破解,有大量的疑问需要我们去回答,有大量的实践探索需要我们去总结,有大量的制度设计需要我们去谋划,希望参与这套丛书写作的专家学者能在这些亟待研究的问题上早出成果、多出成果。
综上所述,知、情、行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可分割、相辅相成的三个方面、三个环节,只有做到知不跑“偏”、情不走“虚”、行不落“空”,使之统一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容和生动实践,熔铸于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和历史进程,才能真正培育好、弘扬好、践行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作者为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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