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措施:正确处理“五关系”
关系一,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的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就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 《决定》。从目标、内容和要求看,两个《决定》相互呼应,异曲同工。深化改革需要法治引领推动,法治建设需要改革提供动力。为此,我们要努力实现改革与法治两翼齐飞、双轮驱动,同频共振、融合提升。
关系二,专项治理与整体推进的关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实施“六权治本”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认真做好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又要整体推进治本措施的落实。实施“六权治本”,既要抓好专项治理,又要统筹推进、整体推进;不论专项治理,还是整体推进,都要明确主体、明确目标、明确措施,形成治本合力,实现专项治理和整体推进的同频共振、融合提升。
关系三,依法治权与依法治事的关系。实施“六权治本”,其实质是依法治权,是规范和约束权力的行使和运行,这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治权实质是统一的。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言,更多的需要依法治事来体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具体事情中感受到法治“红利”。要通过依法治权达到依法治事,力争实现依法治权与依法治事的同频共振、融合提升。
关系四,重点突破与全面实施的关系。实施“六权治本”,既要抓好基础,也要着眼长远,着力在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既要抓好重点突破,也要抓好全面推进,并通过重点突破带动全面实施,力争实现重点突破与全面实施的同频共振、融合提升。
关系五,规范提高与创新发展的关系。既要从制度建设上强化顶层设计,加强顶层推动,真正把制度“笼子”扎紧、织密、织牢、织坚,保证构成“笼子”的各项制度依法规范;又要与时俱进,适应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新趋势,研究新情况、采取新措施,在规范提升基础上实现创新发展,通过创新发展带动和促进规范提升,努力推动和实现规范提升和创新发展的同频共振、融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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