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提出:“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加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反映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增进人民福祉之间内在必然逻辑的深刻认识和高度把握,也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的根本内涵。
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推进依法治区的最终落脚点,就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实实在在体会到法治建设带来的好处。依法治区,让偏离轨道的权力归位,让不合理的利益格局得到调整,才能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要时时刻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想为人民群众想,做为人民群众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把不利于群众的做法统统改掉,对与群众争利的现象坚决打击,把权力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要主动关注和回应群众的法治诉求,着力解决好维权难、诉讼难、执行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推进依法治区的最终落脚点,就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依法治区,必须首先抓依法行政。在社会活动中,行政权力辐射的领域最广、运用最频繁,对人们的权利义务所产生的影响最直接。如果缺少民主监督和法治制约,就容易产生腐败,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推进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不断强化;健全行政决策工作机制,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深化执行体制改革,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效能。
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推进依法治区的最终落脚点,就是要公正司法,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只有公正司法,才能筑牢公平正义的大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各级司法机关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严格遵循司法规律和法治精神,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努力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和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各类社会组织和全体社会成员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倡导建设法治社会,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推进依法治区的最终落脚点,就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至关重要。司法与群众的距离最近,司法裁判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涉案当事人却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因此,“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司法机关要始终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正义的力量。
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推进依法治区的最终落脚点,必须加强公务员队伍和政法队伍建设。广大公务员和政法工作者是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实施者,加强他们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执政和依法办事水平。对于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至关重要。树立事权法定和权责统一观念,杜绝工作随意性。树立法律权威观念,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树立依程序行政和执法的观念。程序不合法就是违法,要坚决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
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推进依法治区的最终落脚点,还必须在推进过程中始终坚持群众路线,既为民,也靠民。在法治建设领域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要大力推行“三视三问”群众工作法,通过立法听证、人民陪审、院务公开等方式,引导群众有序参与法治建设,并通过第三方测评等方式问效于民,把依法治区的过程变成服务群众、依靠群众、教育群众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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