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执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经过长期努力,我国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现在工作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当前的执法状况,人民群众意见还比较多,社会各界反映还比较大,主要是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执法不严问题比较突出。推进法治公正,必须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法规或掌握标准时,不放松、不走样,做到严厉、公平、公正;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罚,处罚有据。现实中,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为此,要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执法。要严格规定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落实执法公正责任制。要推行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时公开执法的主体、对象与时间,及时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只有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惩治执法腐败现象,才能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
在我国,政府是执法主体,严格执法主要是依法行政。人民对政府的监督,最有效的办法是要求政府依照汇集人民意志的法律来行使行政权力,把政府的行政行为纳入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法治所强调的依法行政,通常包括以下要求:行政权的作用,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没有法律依据,不得使人民承担义务,不得侵害人民的权利;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免除特定人应负的义务,不得为特定人设定权利;在法律听任行政做出自由裁量的场合,其决定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界限。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推进依法行政,是最基本、最有效的维护和实现公正。现实中存在的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以及少数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执法寻租、贪赃枉法甚至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等现象,都是与公正背道而驰的,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法律不同于政策,不仅具有普遍性,而且具有制度刚性。执法权不同于行政权,自由裁量的弹性比较小,有时甚至没有自由裁量余地。执法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坚守法治的职业伦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法队伍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不偏不倚,不枉不纵,铁面无私,秉公执法。面对权力干预、金钱诱惑、私情影响,政法队伍要敢于担当。政法队伍只有秉公执法、勇于担当,才能提升执法公信力,使得老百姓信仰法律。法治承担着克服传统人情社会弊端、构建新生活形态和新社会风尚的重要使命。要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杜绝法外开恩,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以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法难容情、法不阿贵。
严格执法,最重要的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就需要以法律制约权力,以法律规范权力,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只有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才能确保权力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行,真正做到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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