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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又有了新的进展。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提出要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制度。2015年1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这项制度的实施进行了动员部署,预计年内,该制度将在全国各地陆续铺开。
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提高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保证。县以下机关公务员是履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为社会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力量,能否对其进行有效管理,直接影响政府形象与工作效能。
本质是扭转基层公务员争挤领导职务现象
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联系过于紧密,“以职定级”的色彩明显,职务本位现象突出,导致公务员的职业发展事实上只有职务晋升一条通道,大家都往职务上挤,由此带来一系列问题。县以下机关问题尤为突出。
从内涵上讲,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同为职位的构成要素,二者应该是相对独立,彼此分离的关系。职务是职责、职权的统一。职级是职务、能力、业绩以及资历的标志。职务赋予公务员权力,但同时也规定了公务员必须承担的责任。职级给公务员带来物质利益,但同时也要求公务员用能力、业绩以及资历来交换。职务与职级分别满足公务员不同的价值追求。
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其本质就是适度分离目前职务与职级较为紧密的联系,统筹考虑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不同价值追求,为基层公务员打造职务晋升与职级晋升两条不同的职业发展通道。
根本目的在于打破机构规格对基层公务员“压职压级”
所谓压职压级,是指在县以下机关,大量公务员的职务层次被限制在科级以下,级别晋升的空间也被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
在我国的公务员体制中,没有中央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之分,机构规格基本限定了县以下机关公务员的职务发展空间。据统计,目前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占全国公务员的近60%,其中相当一部分公务员在退休之前都解决不了副科级职务。在一个县,县长的职务是处级正职,副县长是处级副职,税务局的局长是科级正职,副局长是科级副职。但一个县能够担任县长、局长的人毕竟是少数。因此,对于绝大多数公务员来说,现实中往往只有科员和办事员两个职务晋升层次。
至于级别晋升,县以下机关的空间也很小。以机关科员为例,按现行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科员的级别共有二十六级至十八级九个等次。2006年4月颁布的《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规定,公务员累计五年定期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以在职务对应的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假设一个科员的初始级别为二十六级,算下来,如要晋升到十八级,他至少需要四十五年时间,而四十五年之后,就算二十岁参加工作,他实际上也早已过了退休年龄。
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其根本目的是打破机构规格对基层公务员的压职压级,为基层公务员开拓更加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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