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党的领导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各个方面。在立法方面,就是要根据党和国家大局、人民群众意愿提出立法建议,设立维护人民利益,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法律。在执法方面,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工作体制。在司法方面,就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守法方面,就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执政,引导全社会信仰法治,带头以严格的党规党法管党治党。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凝聚全社会各个党派、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才能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贯穿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去,才能促进和保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带动全社会成员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党的领导和法治建设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把党和法对立起来,所谓“党大还是法大”的提法是错误的,其蕴意是怀疑党的领导。实际上,党和法治在旗帜、宗旨、任务、机制上具有一致性,密不可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是党的领导的旗帜,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旗帜;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既是党的宗旨,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宗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党的领导的任务,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任务;广大党员既要和全体社会成员一起遵行宪法法律,又要恪守比公民要求更严格的党纪党规,这既是党运用法治方式实施领导的机制、管党治党的机制,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机制。
因此,必须自觉树立起党领导依法治国这个基本的法治理念。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强有力的领导下,依法治国这个系统工程才能顺利推进,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建设才能顺利推进。
(作者系省委讲师团综合调研处处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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