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大趋势。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全面分析新常态下经济发展呈现出的新趋势、新特征,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牢牢掌握经济工作主动权,需要我们有新的视野、新的思维。
首先,要有改革思维。新常态之所以称“新”字,其标志就在于促进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发生重大变化,增长的动力由投资拉动为主转化为“三驾马车”并重,经济发展中劳动力成本上升、环境和能源约束增强、产能过剩等诸多挑战日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发展不可能再延续过去的“唯速度论”、“唯总量论”、“唯增长论”,所以,不能以传统思维看待新变化,不能用旧套路处理新问题,更不能“唯GDP之乐而乐,唯GDP之忧而忧”。只有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体制机制的顽疾,才能激发经济主体的新动力。这是适应经济新常态最根本的手段。
当前,非公经济发展缓慢与开放型经济发育程度不高,是我省经济发展中较为突出的“两块短板”。在经济新常态下,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要有改革的思维。首先,要树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理念,激发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和创新精神,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其次,要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提升全方位开放的水平。眼下,“一带一路”战略为甘肃加快对外开放、实现“东张西望”提供了最大机遇,紧紧抓住这一机遇,搞好规划,扎实推进,无疑是甘肃适应新常态、促进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
第二,要有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按照法治的观念和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面对经济新常态,既要突破旧气象、再创新格局,又要循规律而进、依法治而行。具体而言,就是要有“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通过法治凝聚发展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树立法治思维的关键,首先是尊重法律的权威,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力、保障权利。要严格依法办事,克服人治思想,避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坚决反对从本地区、本部门利益出发制定和推行违反法治原则和法律规定的土政策、土办法,自觉坚定地按照法律规定用权履职、推动工作。其次是克服特权思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切实遵守法律规定和要求,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有序,使工作开展更加阳光透明。
第三,要有辩证思维。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呈现出不同以往的新特征。这些变化,包含许多有利条件,比如:经济发展的速度在变化、结构在优化、动力在转换,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同时,也说明中国经济正面临诸多历史性挑战,已进入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期。能否成功跨越这一关口,是极具挑战的难题。为此,必须要学好辩证法、用好辩证法,透过现象看本质,从纷繁复杂中抓关键,顺势而为促发展。
学会辩证思维,就是要承认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善于抓住关键、找准重点、洞察事物发展的规律。发展任务越是繁重,越需要我们自觉以辩证思维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治理能力,越需要我们用好辩证思维这个法宝,用思想力量催动发展的步伐,以科学方法善作善成。
第四,要有底线思维。底线思维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对可能出现的最坏情形有充分的预见和准备,在此基础上“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坚持底线思维,是我们应对错综复杂形势的科学方法,更是适应经济新常态的治理智慧。当前,中国社会正在经历着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双重转型,这是一个矛盾多样、冲突多发、薄弱环节较多的阶段。面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只有对已知和未知风险做充分的预案,才能在复杂局势中看到“坏处”、解决“难处”、争取“好处”。
坚持底线思维,特别要防止另外一种倾向,即:担心捅娄子、出问题,遇到困难绕着走,面对矛盾心发慌。要充分估计困难和阻力,设定调整阵痛与成长烦恼的可承受底线,继而坚守底线,严防出现重大的失误;同时,要有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不到长城非好汉”的进取精神,充分挖掘潜力、激发动力、释放活力,为发展赢得新的生机。
(作者系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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