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判断法治体系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也是判断法律体系好坏优劣的重要尺度。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总体上体现了公平正义的立法准则,但我们正处在经济社会急剧转型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时期,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要切实有效地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制定和完善真正体现和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体系,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如何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使之更加充分地体现平等这一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重大任务。
良法必须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决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这个意义上看,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今中国良法的重要特征。
法律法规是一定社会价值取向的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根本价值取向,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彰显的鲜明特质。这一核心价值观要贯穿我国依法治国的全过程,体现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的各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西方国家法治体系有着本质区别,在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上决不能照抄照搬西方。以“民主”为例,我们倡导的民主指的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样一种“联合体”,主张把人的自由发展视为全社会的核心价值追求。当今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最本质的要求就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等。只有按照这样的民主精神和民主理念来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才能让人民民主这条社会主义的生命线得以更好地维护和强化。西方总是标榜他们的法律体系如何先进如何完备,尤其在核心价值上大做文章,用抽象虚伪的所谓“民主”“自由”“人权”混淆概念,诋毁我国的法学理论和法律法规,企图干扰和破坏我们依法治国方略。我们必须举旗固本,建设能很好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法,保证我国的法律规范体系牢固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磐石之上。
任何法律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要符合一定社会的社会性质和发展实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保驾护航的法律法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任何法律法规都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作为基本遵循,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总任务,做到不偏向;任何法律法规都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确保中国法治建设始终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做到不褪色;任何法律法规都必须以维护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法治保证,做到不变质。唯有如此,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更好地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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