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推进简政放权。坚持放开、放手、放活,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凡市场能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决策、地方部门实施更加有效的审批事项,除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需要省级统筹平衡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和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外,尽可能取消、下放,同时对放权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放管结合。
加快审批方式创新。切实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积极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等,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依托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实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全流程”效能监督,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凡省发改委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经济体制改革、投资管理、产业发展、区域发展、节能减排、社会发展、促进就业等政策措施,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都要在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网上查询功能,依法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严格规范执法监督。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着重对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落实责任,构建新型法治机关
有权必有责是法治机关建设的压舱石。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确保职能的依法全面履行。
严格规范行政责任。健全省发改委行政审批事项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服务制度”,提高服务效能。继续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实现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制度化、常态化,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
严格规范项目稽察。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制度,抓紧出台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对地方执行投资政策和投资计划、履行审批职能情况、重大项目建设和实施情况的稽察监管。建立监管信息反馈制度,将监管结果作为审批项目、安排投资的参考依据。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面动态掌握项目进度情况,及时跟踪稽察项目整改情况,及时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构建完善廉政风险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长效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廉政专题辅导,形成良好的机关廉政氛围。
完善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要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机关公务员的重要内容。要实现依法行政问责制,对在职的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要对其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动发展的水平进行评价,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作者系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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