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不断健全省委领导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为了使省委的决策顺利实施并得到落实,省委不断健全领导、统筹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从新中国成立初期一直到1993年,省委都设立了民族工作职能部门,即省委边疆工作委员会、省委民族边疆工作委员会和省委民族工作部。省委边委和民边委主任都由省委常委担任。1993年机构改革中省委民族工作部撤并后,省委很快作出决定,给省委统战部增加了民族工作职能,增设了内设机构。20多年来,在党委副书记职数减少前,省委和各级党委都由副书记分管民族工作。按照中央的有关要求,从2002年起,省委即决定省委统战部部长由省委常委担任,在省委统一领导下分管民族工作。同时,省委还成立了民族工作领导小组,作为一个议事机构,协调落实省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后又成立了省委藏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了藏区工作。在州市县,党委统战部部长都由党委常委担任,并根据党委副书记职数减少和一些州市县常委职数减少的实际,试行由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统战部长,以更有力地统筹、协调统战、民族、宗教等各项工作。目前,我省16个州市和129个县的统战部长都由党委常委担任或由副书记兼任。大多数州市党委都设立了民族工作领导小组。这样,就形成了党委书记亲自抓、党委常委班子集体领导、党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部署、党委常委统战部长分工负责的决策高效、统筹有力、责权清晰、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党委领导民族工作的体制。与此同时,加强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民族工作职能部门或专委会建设,尤其是政府民族工作部门建设得到有力加强。统战部作为党委在民族工作方面的职能部门,受党委委托,会同政府民委及人大、政协民族工作专委会等民族工作部门加强政策研究,搞好综合协调,抓好督促检查。这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得以形成,保障了全省民族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我们要在实践中坚持并不断完善行之有效的成功做法。
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要把加强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同民族工作统筹起来
加强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是加强党对民族工作领导的重要环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族群众对党和政府最直观的感受来自身边的党员、干部,来自常打交道的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民族地区要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使之成为富裕一方、团结一方、安定一方的坚强战斗堡垒,使每一名党员都成为维护团结稳定、促进共同富裕的一面旗帜。偏远民族地区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到乡村一级,选派精兵强将,配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各类资源配置要向基层和基础工作领域倾斜,确保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干部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总书记阐明了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在维护民族团结中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于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任务很重,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互相交织,境外宗教渗透情况复杂严峻的云南来说,基层尤其是边疆民族地区、宗教问题复杂地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负责人的民族、宗教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直接关系到民族团结、边疆巩固、宗教和谐、社会稳定。从目前我省乡村及城市街道、社区干部的总体情况看,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他们在民族、宗教方面的知识相对欠缺,有的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理解不透、把握不准,有的对民族、宗教问题不会管、不敢管,不愿管,做信教群众的团结引导工作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的能力较弱,办法不多,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措施还没有完全在基层落地生根,民族、宗教领域或者是具有民族、宗教因素的一些矛盾、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针对这种情况,要把基层党建同民族、宗教工作统筹起来,把民族、宗教工作作为基层党政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和任务,把是否会做民族、宗教工作作为衡量、考核基层党建和基层组织负责人的重要内容,把民族、宗教工作能力水平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把民族、宗教政策作为培训基层干部的重要课程。通过这些措施,提高乡村、城市街道、社区基层干部做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使中央要求在基层落地生根,在加强基层党建过程中打牢民族、宗教工作基础。
(作者系云南省委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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