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7日正式印发,标志着我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展开。《意见》提出,力争到2018年我省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加快,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和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基本建立了与国情、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矛盾和问题变得日益突出,比如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这一战略部署,就必须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深化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关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块硬骨头。但新一轮改革要解决的正是诸如此类的硬骨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走上了快车道。2013年,国家层面上的改革意见已经下发各地,为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细化方案提供了重要参考。广东作为改革开放起步最早的地区,在收入分配领域同样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更需要深化改革。在改革基本精神与国家顶层设计保持一致的前提下,我省出台了广东版实施意见,对全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行了全方位的系统部署,拉开了我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大幕。广东在这一改革项目上再一次走在全国前列,无愧于身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地位和使命。
《意见》立足广东实际,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主要内容,提出了推进就业创业工作、深化薪酬制度改革、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大惠农富农力度和推动阳光分配等五大重点工作共27项改革任务。这是一个牵一发动全身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省各地各部门齐心协力、精心组织,将工资、税收、财政、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以及市场监管等各方面统合起来,做到全盘考虑,有机衔接,深入解决收入差距拉大等问题。同时,这也是一个复杂的利益博弈过程,需要全省人民深化对改革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相关既得利益者要拿出自我革命的勇气来,着眼于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进程,严格落实改革方案的各项要求,保证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
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既是一种价值理念,也是一种制度安排。在全面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始终牢记一点。从根本上说,改革只有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才能赢得他们的支持,才能凝聚起无往而不胜的改革动力。这就需要将广大人民群众的改革诉求转化为坚定的改革意志,如此方能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防止改革的虚化、走形和变样。“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现在,中央和全省层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整体框架已经搭好,要将改革的蓝图转化为现实,关键还要靠各级各地党委和政府坚持改革的理念,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各项目标和要求具体化,并且落实到各个组织及个人身上。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只有构建起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才能进一步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从而为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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