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司法体制改革是这场革命的“重头戏”。
习近平指出,全国政法机关要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和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受访专家指出,此前,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
2014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2014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
2014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三中全会基础上,对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全面系统深入的部署。
“总而言之,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大环境、大支撑、大方向已经有了,接下来关键在于落实。”杨小军说,“在改革推进的过程中,需要警惕的是在中央大方向、大原则确定以后,地方、部门出现小九九、小算盘。”
在此次会议上,孟建柱已经指出,要树立改革的大局观,坚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谋划、提出改革举措,敢于动自己的“奶酪”,防止把改革简单等同于扩张权力、增加编制、提高待遇。
“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一直在推进。孟建柱同志在此次会议上也强调了,今年是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入推进的一年。”卓泽渊说。
杨伟东分析说,按照此次会议的部署,司法体制改革今年内应取得更大进展的包括: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改革试点,以及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工作;
年内应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包括: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机制、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等一批有影响的改革任务;
组织研究论证,早日形成改革的基本思路的包括: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制度等一批难度大的改革项目。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可以想见仍然会遇到很多困难问题。”卓泽渊说,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易也;不为,则易者亦难也。下一阶段,关键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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