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上有一种看法,认为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难以兼容,甚至相互排斥。有人甚至把这个主观的假设当成了客观前提,进而抛出到底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对此,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是错误的。《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我国法律本身就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法律是由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加以明确的党的政策,党的政策是法律的灵魂和基础。近年来,党的执政方式的一大转变就是凡属重大的政策都要法律化,通过立法机关变成国家的法律。法治正在成为党治国理政的主要方式。因此,党的政策与法律本身应该是一致的。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是在执行党的相关政策。通过立法程序,由人民选出的代表反映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把人民的意志与党的意志融合在一起,通过法律的载体表达出来,从而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当代世界各国大都以政党政治作为主要政治运行形式,政党对于一个国家的内政外交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国法是一个国家要求每一公民都要遵守的法律制度,而党纪是政党要求党员遵守、约束党员言论行动的一种纲纪。一个政党要取得政治斗争的胜利,必须统一步调,要求党员做到严守党纪,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要求更为严格。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的庄严选择,既要求管好党、治好党,又要求建设好党,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带动全社会尊法、靠法、用法、守法,把党的政治优势、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国理政的能力优势。中国共产党已经具有一套完整的党内法规的政治优势。经过94年的实践探索,我们党已经形成了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等严密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时俱进是我们党的理论品质。党的十八大以来,重拳反腐、清扫“四风”,同时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使从严管党治党呈现出综合治理的新常态。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我们必然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迎来一个崭新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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