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崛起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江西全境列入国家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是我省实施绿色崛起战略取得的最新成果,凸显了江西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绿色崛起的重要内容是处理好人与生态的关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框架内,建立具有强制力、权威性和高效率的规则体系,用法治来调整利益格局、规范行为秩序,是实现绿色崛起的重要保障。
要把法治思维贯穿于绿色崛起的全过程。坚持法治思维就是在促进绿色崛起的各个阶段,从根本上摈弃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权力法定意识,始终牢记权力来自人民、源自法律授权,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树立遵守程序意识,坚决摈弃那种“只要目的正当,可以不计手段”的错误观念,做到执行程序一环不缺、严守程序一步不错。树立权利保障意识,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上,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权威。项目越重要,建设工期越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
要善用法治方式来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具体而言,就是要科学立法,将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融入相关的法规规章之中;要严格执法,尤其是在涉及公共环境利益、生态权益的问题上,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公正司法,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司法机关要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坚持正确的生态价值导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涉及生态环境的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推进全民守法,在全社会树立生态法治理念。
要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生态法治体系。作为我国首批全境列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省份,江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既无现成经验,又无现成模式,必须大力发扬先行先试的精神。我们要落实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建成中部地区绿色崛起先行区、大湖流域生态保护与科学开发典范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区,就必须创新和完善生态法治体系。一是完善绿色产权制度。产权明晰,能有效保护生态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二是构建绿色市场制度,在产权确立的基础上,在排污权、林业碳汇等重要领域,确立完善的价格交易机制。以地方性立法的形式,全面推进环境保险、绿色信贷等,实现环境经济一体化。三是推进绿色监管制度,进一步摸清生态“家底”,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新路径,完善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作者单位:江西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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