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取得成效
涉检信访案件律师介入制度及其后的涉检信访案件第三方介入制度实施以来,有效地化解了涉检信访矛盾,我院未出现闹访、缠访、越级访案件,涉检信访案件息访率达100%.该做法被地方党委及上级部门肯定,并陆续在《检察日报》、《宁波日报》、省院、市院工作简报刊发。
四、推广价值
从我院来看,通过具体个案运行涉检信访律师等第三方介入制度,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信访当事人均对我院这一制度表示极大认同和满意。检察机关在信访群众中得到了良好的口碑,大大提高了检察机关公信力。从司法局、人大、政协及律师等第三方人员的角度,他们很认同第三方介入的这种做法,也十分愿意这种等同于公益行为的法律援助行为,同检察院的配合十分默契,也加强了各单位、部门间的工作互动与联系。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后,检察机关面临的涉检信访压力更大,如何有效地息诉息访是我们面临的突出问题。省院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推行律师参与接访、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第三方介入的方法,促进问题解决。因此,我院实行涉检信访律师等第三方介入制度是契合当前检察工作思路,符合实际检察工作需求的,具有较强的推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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