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文化建设专题调研报告(3)

农村文化建设专题调研报告(3)

核心提示:发展农村文化事业,要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要稳定和发展专兼职结合的农村文化队伍。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馆)至少有一名专职干部和相应的兼职干部。

三、加快我县农村文化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巩固文化阵地。文化阵地是广大农民群众树立共同的信念和目标,形成和谐的思想与文化,凝聚智慧和力量的有效平台。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村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建好县、乡(镇)、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一是要坚持“政府主导、多方支持”。当前,文化阵地建设的资金来源仍然要以政府投入为主,县、乡两级要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有专项资金用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并在经济不断发展、财政不断增长的同时,逐年提高在这方面的投入比例。要继续实施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同时,要把项目带动战略引入农村文化阵地建设,一些投资大、影响大的建设项目,可实行招商引资,采取商业化运作,推动一批公共文化工程的顺利实施,逐步缩小公共文化设施的城乡差别、区域差别。二是要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在有财力条件、有工作基础、有工作积极性的乡、村、农户率先建立一批质量较高、活动较正常的宣传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文化中心户。以点带面,通过建成一批巩固一批,示范一批带动一批,逐步在全县建立较为健全的网络阵地。三是要坚持“综合利用、资源共享”。集镇中心村可与乡镇宣传文化中心“共同使用”,村文化活动室可“一室多用”,并明确一名村干部为文化协管员,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充分发挥阵地的实际效用。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在开展农村文化活动方面的作用,提倡中小学图书室、阅览室、运动场所定时就近向农民群众开放,把中小学校建成宣传、文化、信息中心。在学校布点整顿中腾出的闲置校舍,可改造为村文化活动基地。

(二)拓展文化内涵。根据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变化,不断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不断充实活动内涵,创新活动形式。一要丰富文化活动。充分利用农村节庆日、农闲等时机开展文化活动。在活动形式上,要把经常性、小型多样的文化活动与定期举办大中型群众文化活动相结合;在活动时间上,要把“三下乡”与“常下乡”相结合;在文艺风格上,要将传统节目与现代节目相结合;在文艺内容上,要将民俗表演与政策形势宣传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既为群众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又增长农民的科技、法律等知识,提高依法致富的本领,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意识,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二要深化创建活动。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广泛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的文化活动,倡导形成良好的公共秩序和社会风尚。积极开展“文明新风进万家、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充分发挥文化部门的资源优势,通过送戏、送图书、组织人民群众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文艺活动等形式,推进文明社区、文明乡村、文明家庭的创建工作,积极营造乡风文明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抵制腐朽文化,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三要培育典型特色。通过特色文化增强文化的生命力、影响力和吸引力,对现有的民间文化资源要保护好、发展好,对民间文化资源要系统挖掘、整理,按照“抢救保护、传承创新、开发利用”的方针,加强对民间文化艺术的抢救工作,研究开发保护传承屈原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保护好高龄艺人,特别是在全省、全市有影响的民间艺人,对濒临失传的民间艺术和传统工艺,建立传承机制。建立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为抓手,原生态文化保护区为基础,优秀民间艺人和代表性传承人为重点,文化中心户为阵地,村文化室和农家书屋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原生态文化网络体系。要积极开发具有当地传统和特色的民间工艺项目,创新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开发文化生态游、农家乐等民俗旅游项目,实施特色文化品牌战略,培育一批文化名镇、名村。四是倡导自办文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扶持民间文艺队伍或个体办的文化实体,支持农民自办书社、演出队,促进农民自办文化的健康发展。力争到2015年,全县每个乡镇甚至行政村都有业余文艺队伍,最终以乡镇文化服务中心为基础,以民间文艺队伍、个体办的文化实体为补充,逐步形成文化网络,因地制宜地开展小型多样的文化活动,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创新文化体制。农村文化建设不仅要靠外部支持,而且也要通过对现有文化体制的改革创新形成良好的运作机制。一要深化改革。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电影公司、屈原艺术团等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其在农村文化中的主导作用。要不断深化文化单位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的内部改革,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的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同时要理顺乡镇文化站的管理体制,达到“管人、管钱、管事”的统一,人员编制进入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纳入文化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人员工资福利纳入全额财政供给,解决其后顾之忧;活动经费按照有关政策列进县财政预算的“盘子”,由县财政按渠道拨付。县级文化馆、图书馆、艺术团等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其在活跃农村文化中的积极作用。二是要多方支持。通过民办公助,政策扶持,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开展各种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的文化经营活动,使农民群众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积极扶持热心文化公益事业的农户组建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文化室、图书室等;对于现有民间艺术团体。如皮影戏剧团、花鼓戏剧团、龙狮演出队等,要大力支持其以市场运作方式,与旅游景区、婚庆公司嫁结,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三是要规范管理。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大力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营造扶持健康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社会环境。成立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监管作用,健全农村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加强执法力量,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水平,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取缔无证经营。重点加强对演出娱乐、电影放映、出版物印刷和销售、网吧等方面管理,坚决打击传播色情、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

(四)建好文化队伍。切实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发展农村文化事业,要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要稳定和发展专兼职结合的农村文化队伍。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馆)至少有一名专职干部和相应的兼职干部。稳定和发展专兼职结合的农村文化队伍,逐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强化对乡镇和村级文体活动的组织指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文化组织的职能作用。一要提高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素质。要经常组织文化工作者、文艺专职人员深入农村生产生活的第一线,从新农村建设的生动实践积累生活、激发灵感,为广大农民群众奉献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二要发挥好“文化协管员”的作用。村级文化协管员是最基层的专门从事文化管理的队伍,要通过加强培训和管理,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辅导和开展农村文化活动的基础性作用。三要培养一批农民文化骨干。每年举办若干期农村文体骨干培训班,不断拓宽乡镇文化干部的知识层面,提高文化干部的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着力打造一支思想正、作风硬、业务精、能力强的乡镇文化干部队伍,强化对乡镇和村级文体活动的组织指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文体部门的职能作用。要让农民做农村文化的主角,注意发现、培育农民文化骨干和带头人,变“送”文化为“种”文化,特别是要发挥生在农村、长在农村、活跃在农村文化事业中的“乡土艺术家”的作用,激发农村自身的文化活力,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文化经纪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民族民间文化方面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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