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辽宁省的城镇化水平始终处于全国前列,但伴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进程,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城乡收入并没有与城镇化水平同步。应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背景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着力改善收入分配格局,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以此助推我省的城镇化建设。
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遵循
城镇化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是我国发展必然要遇到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推进城镇化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遵循规律,因势利导,使城镇化成为一个顺势而为、水到渠成的发展过程。因此,推进城镇化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更要扎实,不能盲目蛮干,也不能乱跟风、大跃进。基于此,我省应加大力度,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逐步形成以中部城市群为依托,以超大城市为支撑点,由区域中心城市、大城市和中小城市共同构成的梯度化城镇网络布局。努力提高城市群的国际综合竞争力和资源要素集聚能力,并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内陆人口向沿海转移过程中发挥重要的吸纳作用;沈阳市创建国家中心城市,大连市逐步建成东北地区核心城市,加速提升超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区域中心城市的人口聚集能力和产业辐射扩散能力。
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城镇化,就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作为提高城镇化水平的突破口,引导农村人口平稳有序进城就业并落户定居。大城市要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条件,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化为城镇居民。应逐步根据进城农民的实际情况,解决其城镇户籍问题。对于已经具备长期居留城市条件的农民工,要给予他们城镇户籍,使他们长期居留城市。可以先在小城镇放开户籍限制,然后再采取试点的办法稳步推进中心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放宽户籍迁移的限制。采用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健全出生人口登记和生命统计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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