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小青:农村形势与土地流转政策(8)

摘要:徐小青,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 农业保护政策、农产品市场分析等。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2014年度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18亿亩耕地红线能不能碰?土地流转如何维护农民权益?为进一步深入解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当前农村形势和土地流转政策,宣讲家网站邀请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徐小青研究员为大家精彩解读。

第四项就是加大农业政策和资金投入的力度,要确保农业投入只增不减,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创新农业投融资机构,健全金融支农制度,这主要是讲财政和金融支农的一些要求。

第五个就是要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也就是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要健全国际农业交流与合作的制度,创新农业对外合作的方式包括进来、走出去等等,这是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2015年农村工作提出的五大任务。

下面我们谈一下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刚才简单概括了一下农村形势发展的背景和政策的基本要求,这样有利于我们来看待和分析我们现在面临的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我想这个里边谈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农村土地大致的分类,我们现在一谈农村土地,实际上农村土地,这个土地有好几种类型,不同的类型,那么首先我们国家的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国家对不同用途的农村土地,用不同的法律和政策来管理,或者说比如说咱们说不同的土地,比如耕地,农业的建设用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就非农经营性建设用地,这些土地类型土地的用途都是不一样的。

再有我们可以把我们国家农村的土地大致分成三类,第一类就是我们说的耕地农地,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的耕地,关于耕地国家专门有农村土地承包法这是2003年实施,调整这个关系。

第二类土地叫做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也可以称为农村的非经营建设用地,这个实际上就是农村在生产生活当中,自己用的建设用地,包括农民的宅基地,也包括比如乡镇企业的用地,也包括在农村里边公共设施,公益性的用地,村庄里的这是一块地。

第三类就是农村集体土地,也可以称之为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这个就是可用于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可以拿出来的,我们讲土地流转的时候,不能笼统地讲农村土地,一定要分清楚是哪些土地,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讲的是农村的耕地,第一类农地,讲的是农地。

这三大类土地的关系,由宪法规定主要由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来调整,调整他们的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决定中,对于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提出了总体的要求,此后中央经济工作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中央农村工作会和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出了政策要求。那么实际上我们农村农地的流转,今天主要谈的还是耕地,就是农民承包的这个土地的流转。实际上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建立了基本经营制度,就是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这个制度又以农民承包,农民集体自己的土地为核心。实际上这个制度建立以后,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随着农业劳动力的逐步的转移,农地的承包土地的流转就发生,就开始发生。而且从中央的政策,也包括有的出台的法律,还都是支持鼓励农地的流转,要不然你这个农业劳动力怎么转移出去呢?你怎么逐步地实现土地的集约经营的,它是一个自然,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一个自然的过程。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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