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人民群众期待 筑牢公平正义基石

顺应人民群众期待 筑牢公平正义基石

社会公平正义的标尺,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刻度。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社会事业改革强力推进,走上“快车道”。

相关各项改革措施紧锣密鼓出台、扎实有序推进、取得积极进展,解决一批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创造良好社会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感受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和从国情出发相结合,制度创新紧紧牵住改革“牛鼻子”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机关提出的努力目标和明确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殷切期盼。

如何破除司法地方化藩篱?如何破解司法行政化难题?……“改革由问题倒逼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

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兼顾推进——问题意识、问题导向,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问题,明确改革任务,凸显改革重点,推动改革深化、增强改革效应,统筹兼顾地予以推进。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4项相互关联、“牵一发动全身”的重大改革任务。按照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中央政法委会同中央部门和有关地方党委,研究提出《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框架意见和4项重大改革试点工作的政策意见,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改革之路。

鉴于我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差别大,即使同一个省份,不同地区的情况也有较大差异,不能简单套用一个模式。所以在改革试点的具体措施、步骤上,鼓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司法工作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齐步走。

制度创新契合了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2014年下半年,吉林、湖北、广东、海南、青海和贵州等6省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启动司改试点。率先在全国试点的上海司法体制改革,抓紧建立完善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基层法院检察院经费统一管理等制度。

对改革涉及的制度性问题和关键性环节,如法官员额、法官的选任标准和条件、选任程序、职业保障以及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机制等,在试点工作启动前和实施过程中,把政策道理向广大司法人员说明白,努力使大家理解、拥护、支持改革,最大限度凝聚起推进改革的正能量。

为有效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工作职能,维护司法公正,方便当事人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在沈阳、深圳设立巡回法庭。为防止相关诉讼出现“主客场”现象,排除对司法权行使的干扰,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职权,2014年12月底,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加挂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牌子;在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加挂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牌子,作为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全面启动试 点,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截至去年底,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均已正式挂牌成立。这将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质效,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释放和激发社会创造力,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强大推动力。

一次次会议,一项项部署,努力把蓝图变成方案、把方案变成现实。随着一系列带有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的改革举措陆续推出,司法体制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向纵深推进。政法机关正在朝着“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一宏伟目标前进。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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