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望2015之

展望2015之"改革篇":深化改革让生活更便捷

摘要:2014年12月22日召开的海南省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海南将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转方式、调结构,深化改革开放,保障改善民生,建设生态文明,加强依法治省,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走过2014“深改元年”,在被誉为“深改关键年”的2015年,“十二五”规划即将收官,海南将在各个领域推出一系列改革之举, 新常态下,海南同样孕育着新机遇、新动力、新希望。让我们一起来共同展望2015年海南有哪些新变化值得我们关注和期待?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1月6日电 (记者 吴声婧 毛雷)也许有人会认为,“深化改革”是政府层面的事情,和普通老百姓“关系不大”,实则不然,深化改革的最大受益者正是我们普通老百姓,接下来就让我们看看2015年海南深化改革和普通老百姓的关系。

厘清政府“权力清单” 老百姓办事更便捷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得法外设定权力,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海南近年来以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在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大幅度“瘦身”“提速”的基础上,大胆探索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两个清单”管理、政府和企业“两个信用平台”建设,不断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权力边界,将政府权力运行的全过程逐步纳入法治轨道,为政府加快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奠定了重要的法治基础。

2015年,海南将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重点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启动实施第9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大幅减少前置审批;扩大负面清单实施范围,研究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用“三份清单”促进行政审批更加精简高效、规范透明等。

这也就意味着,在2015年,海南老百姓在办证、行政审批等需要和政府打交道的事项上将会更方便、快捷,以前需要跑几趟、盖很多章的事儿,今后可能很快就可以办好。

进一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2015年,海南将进一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重点是全面推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试点,扩大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只有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才能保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才能让农民吃上“定心丸”,才能放活土地经营权奠定法律基础。

土地确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试点,扩大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这些都是和广大农民朋友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事项,通过进一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让农民的腰包“鼓起来”,才是我们改革的根本目的。

深化新型城镇化改革让“城乡一体化”

2015年,海南将进一步深化新型城镇化改革,重点是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改革户籍制度。

这样就意味着,2015年海南将会有更多的“农民”变“居民”,而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改革,也将消除依附在户籍上的福利功能和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差异。也就是说,户籍制度改革会让不少农民朋友享受到和“城里人”一样的福利待遇和基本公共服务。

加强社会事业改革 公务车改革引关注

2015年,海南将继续加强社会事业改革,重点是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深化教育文化、医药卫生、体育产业和住房公积金等改革。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到众多公务员,目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已基本完成,而海南的公车改革也备受关注,2015年底前,海南将完成公车改革。

同时,深化教育文化、医药卫生、体育产业和住房公积金等改革内容也都和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而改革的大方向全都指向“惠民”,所以我们有理由期待改革成果惠及老百姓。

“三公”经费今年将全部公开

“三公”经费的公开是社会各界关注很久的信息。

据了解,近年来海南大力推进预算的公开透明,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在2013年三亚等4个市县公开“三公”经费信息基础上,2014年又新增海口等9个市县(区),直至2015年各市县全部公开“三公”经费信息。

据介绍,预算公开是建设阳光财政、责任政府的需要,也是依法行政、防范财政风险的需要。同时,我省还加大“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力度,在公开“三公”经费金额的基础上,省本级各预算部门要增加公开说明车辆购置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接待人数等有关情况。

2015年起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一小时预报一次

《海南省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办法》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环境空气质量实时报、日报制等。

环境空气质量信息类型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实时报、日报、月报、季报、年报,并逐步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制度,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发布下列环境空气质量信息:一是每小时在政府或部门网站、移动终端、显示设施等载体发布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实时报,发布内容包括监测项目小时浓度值和空气质量指数等;二是每日发布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发布内容包括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级别等;三是每月10日前发布全省上月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四是每年第一个季度、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发布全省上年度、上季度环境空气质量信息。

另外,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也推行环境空气质量实时报、日报、月报。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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