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娘集体失踪背后带来的“痛楚”(6)

越南新娘集体失踪背后带来的“痛楚”(6)

越南媳妇集体失踪折射农村娶妻困境

越南媳妇集体失踪,媒人也人间蒸发,这种尴尬的背后,一定隐藏着诸多的无奈。

中国青年为什么迎娶越南新娘,不是两情相悦,不是门当户对,也不是父母之命,倒多是靠了媒妁之言。媒妁为什么这么起作用呢?因为现在农村男多女少,这种现实窘况,又直接推高了彩礼的价码。高到多少?听听“三斤一响”和“万紫千红一片绿”一类说法,你就知其大概了。

所谓“三斤一响”,是指3斤重100元纸币(大约12万)和一辆最少四五万的轿车。所谓“万紫千红一片绿”,即一万张面值五元(紫色)的钞票,一千张面值100元的大钞(红色),加上一堆面值50元(绿色)的钞票,总计不下十五六万。加上结婚建新房、买家具、置家电等项花销,算下来至少需要40多万。这在一般家庭,根本承受不起。于是,相对便宜的越南新娘,就乘虚而入了。

如果结婚后好好过日子,管他哪国媳妇,除了语言沟通有些障碍,还不都是一样。跨国婚姻现在多了去了,美满的到处都有。但是,像邯郸这种新娘集体失踪的情形,背后绝对有卑劣的算计,社会危害不可小觑。

其实农村青年娶妻难,不惟邯郸所独有,多地都有这种情况。比如我的老家渭北农村,一提到给孩子娶媳妇的事情,大家都直叹困难。共性的是适龄男女青年数量失衡,男多女少,加之青年人大都外出打工,阅历增加眼界开阔以后,女青年不再愿意回乡找对象,这又加剧了女性资源的减少。有了这些原因,农村聘女彩礼也就越来越重,己经近乎10万元了。此外还有一种习俗,男方家长与女方初次見面、迎親时上车、下车,都要送上“千里挑一”的红包(1001元),这也加重了农民的负担,让不少家庭为此背上揪心的债务。

因此,全社会关注这个问题,就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该法第3条)足见上述行为,都在法律禁止之列。一个明文禁止的现象愈演愈烈,就说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长此下去,不单是法律权威逐渐坍塌,民风也会渐次变坏。当民风不再纯朴的时候,受害的就是整个社会。当然,要想改变这种情况,必需加强教育引导,逐步改变固有观念;同时扶持农民致富,农村和农民富了,就有了引凤筑巢的资本。至于有意拐卖妇女,或者人为改变生育比例,也应在亟待解决的范畴。真到了性别比例严重失调,大量青年娶不到媳妇的地步,那时麻烦那就大了。

越南新娘集体失踪背后的立法缺失

历史上,中越通婚长期存在。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越南新娘外嫁渐成潮流,台湾地区成为主要输出对象。本世纪以来,我国大陆的越南新娘逐渐增多。2008年之后则更是进入了“繁荣期”,地域范围也大大拓展。

娶越南新娘者,多数以农村大龄青年为主,这是一个数量众多的“刚需”群体。为娶得越南新娘,他们往往花费数万。但花钱“娶”越南新娘,有可能涉及拐卖,甚至触及国际公约所禁止的跨国人口贩运的“红线”;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涉及婚姻诈骗,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一旦新娘失踪,迎娶者只能面对人财两空的结局。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娶越南新娘一般需在中介的带领下完成,这类中介因此成为跨国婚介。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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